用电脑打印机造假币2550元,有的还没裁剪 西安一男子获刑3年半

2019年9月 , 蓝田男子马某租赁西安市长安区某村里宾馆居住 , 并使用电脑、打印机等工具在该房间内伪造货币 。
用电脑打印机造假币2550元,有的还没裁剪 西安一男子获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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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1月3日至5日 , 马某通过QQ聊天软件与宋某某(另案处理)联系欲伪造货币向宋某某贩卖 , 期间二人相约在河南省三门峡市见面会合 , 马某将其伪造的一沓面值为20元、10元、5元人民币向宋某某展示后 , 放置在宋某某驾驶的轿车手扶箱内 , 二人一起驾驶该车返回西安 。
2019年11月7日 , 民警根据线索将马某抓获 , 并在其租住房间内现场查获面值为20元人民币38张(其中37张为每张两枚面值为20元人民币 , 未裁剪)金额计1500元、面值为10元人民币5张金额计50元 , 以及打印机、电脑、假币电子模版等作案工具 。 同日 , 民警将宋某某抓获 , 并在其车内查获面值为20元人民币30张 , 面值为10元人民币37张 , 面值为5元人民币6张 , 以上面值共计1000元 。 经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货币真伪鉴定:以上查获的货币均为假币 。
雁塔区法院认为 , 被告人马某违反国家货币管理规定 , 伪造货币面值总计2550元 , 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某所犯罪名成立 。 因被告人马旭系累犯 , 依法应从重处罚 。 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马某伪造的货币面值不大 , 且部分货币为半成品 , 系未遂的辩护意见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伪造货币的 , 只要实施了伪造行为 , 不论是否完成全部印制工序 , 即构成伪造货币罪 。 故辩护人该意见与事实不符 , 不予采纳;其余辩护意见经查属实 , 予以采信 , 故对被告人马旭依法可从轻处罚 。
近日 , 法院一审以伪造货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一万元;作案工具打印机、电脑、假币电子模板各一套及伪造的面值为2550元人民币均依法予以没收 。
【用电脑打印机造假币2550元,有的还没裁剪 西安一男子获刑3年半】华商报采访人员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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