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琦|“口红一哥”李佳琦“被代言” 一审判决赔偿16万元

北京商报讯(采访人员 钱瑜 张君花)9月9日 , 天眼查信息显示 , 杭州萧山法院公布了对“口红一哥”李佳琦诉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琦影视”)、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美腕”)人格权纠纷案的审判结果 。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 , 杭州萧山法院要求佳琦影视、杭州美腕立即停止所有侵犯李佳琦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 , 召回、撤换使用原告肖像、姓名的产品、宣传资料等;向李佳琦进行书面澄清及道歉 , 并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 。
根据北京商报采访人员了解 , 截至目前 , 被告侵权销售的相关产品已在淘宝、小红书等平台下架 。
杭州萧山法院审理结果显示 , 李佳琦作为拥有一定知名度的美妆博主 , 其姓名及肖像具有商业价值 。 佳琦影视、杭州美腕明知其姓名、肖像具有商业价值 , 未经同意 , 擅自在宣传资料、产品名称、产品包装、商用名片上使用其姓名和肖像并用于经营 , 侵犯李佳琦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 应承担民事责任 。
对此 , 经济学家宋清辉分析称 , 网红名人被屡次侵权事件比较常见 , 这背后的原因在于网红名人姓名的商业价值 。 很多人铤而走险 , 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利益 。
此外 , 针对李佳琦提出的赔偿106万元要求 , 杭州市萧山法院表示 , 因李佳琦未举证证明其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 , 也未举证证明两被告因此获得的利益 , 故根据李佳琦的知名度、两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情节、持续时间、损害后果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 , 酌情认定其经济损失为16万元 。
“此类事件之所以屡见不鲜 , 还有一部分原因是犯法的惩罚力度与通过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相比较低廉 , 所以一些企业才会不断通过侵权获得非法利益 。 ”业内人士称 。
据了解 , 李佳琦为知名美妆博主 , 是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签约艺人 , 在抖音、微博、淘宝和小红书等平台拥有高曝光率和数千万粉丝 , 被称为“口红一哥” 。 而被公众所熟知的“佳琦全球严选”淘宝店铺由李佳琦和其签约公司共同运营 。
高曝光度和超强的带货能力 , 使得李佳琦的身价水涨船高 , 同时也被一些不良商家觊觎 。 基于李佳琦的身价 , 佳琦影视、杭州美腕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 , 冒用李佳琦的名义 , 生产、宣传、销售“李佳琦严选”自热速食、方便速食以及休闲食品系列产品 , 并将李佳琦的肖像和姓名印制在产品的外包装上 。
2020年3月 , 李佳琦将上述两家被告诉至杭州萧山法院 , 要求佳琦影视、杭州美腕立即停止侵权 , 赔礼道歉 , 并赔偿经济损失、维权费用106万元 。 8月26日 , 杭州萧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
根据天眼查资料 , 上述两家被告公司皆成立于2019年9月 , 由毕金社和卢新兰共同持股 , 前者经营范围包括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电信业务经营、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演出经纪、日用百货等 。 后者经营范围包括销售工艺美术品、日用品、办公耗材、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等业务 。
就被侵权相关问题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对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采访 , 但截至发稿并未收到回复 。
(责任编辑:冉笑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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