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山东沂水回应彩礼费1万元以内 收高价彩礼违法吗?

●山东沂水提倡彩礼不超1万引热议
●当地回应:因地制宜 , 并非强制执行
近日 ,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一份婚俗改革倡议书引发网友热议 。 这份倡议书中提议:彩礼不要或者少要 , 彩礼费控制在1万元以内;婚车不超过6辆;婚宴仅邀直系亲属即可 , 规模不超过10桌;提倡随礼不要超过200元……
倡议书发出后 , 几家欢喜几家愁 。 在抵制高价彩礼的同时 , 也有声音质疑 , 份子钱限高、请客规模受限 , 破坏了百姓办喜事的自由 , 甚至会让新婚夫妇入不敷出 , 有些矫枉过正 。 对此 , 沂水当地政府回应成都商报-红星新闻采访人员称 , 倡导内容符合当地村民办喜事的习惯 , 得到了村民认可 , 而这份倡议也并非强制执行 。
限高
彩礼不超过10000元 随礼不超过200元
上述婚俗倡议内容出自一份名为《杨庄镇关于推进婚俗改革倡导喜事新办的工作方案》(以下称《工作方案》) 。 采访人员查询沂水县官方网站了解到 , 这份文件早在今年5月25日便已对外发布 。
在规范喜事新办标准上 , 《工作方案》明确:在彩礼金额上 , 提倡不要彩礼或少要彩礼 , 一般不超过10000元;在婚车使用上 , 提倡不超过6辆婚车 , 不租用豪华车;在喜宴安排上 , 提倡男女双方直系亲属参加 , 喜宴每桌费用500元左右;在人情随礼上 , 提倡随礼不超过200元 , 困难户、老年户随礼不超过50元 。
份子钱不超过200元 , 岂不是收不回以前自己随的份子?该倡议发出后 , 遭到了部分网友的异议 , 认为不要彩礼或彩礼过少 , 不匹配女方的嫁妆;喜宴限额限数量、规定份子钱数量等要求 , 反而会让新婚夫妇亏本 。 对此 , 沂水县宣传部一名刘姓工作人员回应称:我们的倡议是针对本地百姓 , 不面向全国推广 。 从实际情况来看 , 本地办红事还出现过高价彩礼的情况 , 随礼不超过200元也是正常现象 。 该工作人员表示 , 倡议书的制定是因地制宜 , 并未矫枉过正 。
采访人员从沂水县当地一村民口中得知 , 他在去年结婚时 , 彩礼钱给了女方10001元 , 取万里挑一的含义 。 在镇上一家餐厅的婚宴请客 , 每桌大概在800元左右 , 亲朋好友大概坐了8桌上下 , 收的份子钱差不多有2万块 。 婚礼不是买卖 , 份子钱大概能补上请客的钱 , 我们这里都是这个价格 。 该村民说 。 对于这份倡议书 , 村民也表示认可 。
刘姓工作人员也表示:本地发出这一倡导 , 并非因为老百姓彩礼钱收得多 , 只是一次试点 , 并非当地婚俗压力太大造成 。 该工作人员介绍称 , 这一倡导的由来 , 是基于山东其他城市经常爆出高价彩礼等负面消息 , 加之过去临沂市的白事改革也从杨庄镇试点出发 , 因此才率先做起了此次红事改革的倡导 , 同时也得到了村民的响应 。
负担
不合理的彩礼引发悲剧
多地推行婚俗改革
实际上 , 由不合理的彩礼现象引发的社会悲剧并不少见 。 据媒体报道 , 2017年11月 , 河南宁陵一位母亲就因儿子结婚 , 被女方要求买车作彩礼 , 最终因无法承担 , 母亲选择了跳河轻生 。 根据一点资讯发布的《2018年河南彩礼大数据报告》显示 , 河南彩礼平均为9.78万元 , 其中濮阳最高达到了平均13.91万 。 而96.41%的河南网友认为 , 当地彩礼价格越来越高 , 75.51%的网友反对给彩礼的行为 。
除了高价彩礼 , 份子钱也成为不少人的心中之痛 。 在不少人眼中 , 随份子已不再是送祝福的表现形式 , 反而成为一种不得不给的经济压力 。 本来不想办婚礼 , 但为了收回给出去的份子钱 , 又不得不办婚礼请回来 。 北京市民刘先生表示 , 每逢长假 , 自己总会收到婚礼请柬 , 每次给出去的份子钱都在800元到1200元不等 , 一年下来 , 随份子差不多要花去近万块 。
为了遏制高价彩礼、实现文明办喜事 , 民政部在今年5月已发布《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 要求开展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整治 。 如今 , 已有不少地方开始明文推行婚俗改革 。 2018年 , 浙江温州平阳县就下发了《婚事新办实施细则》 , 要求非亲人员随礼不准超过300元、婚宴白酒不超500元/瓶 , 其他酒水不超300元/瓶 , 香烟不超过60元/包 , 婚庆费用不超过1.5万元/场 。今年7月 , 福建省泉州南安新镇园内村也发布了《村规民约》:倡导红事标准单方办理不超过15桌 , 双方合办不超过25桌 , 每桌标准不超过800元;婚事礼金亲属不超过600元 , 一般亲邻好友不超过200元;严禁索要天价彩礼 , 结婚彩礼倡导10万元以下……
法律视角
收高价彩礼违法吗?
一份彩礼能否真的成为女方缔结婚姻时的底气?实际上 , 即将在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第1042条已明确规定 ,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 禁止结婚索取财物 。 那么 , 彩礼钱是否还能合理收取?份子钱又该划归夫妻中的哪一方?
《民法典》规定的是禁止以结婚名义勒索财物 , 彩礼钱不属于这一范畴 。 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庞九林告诉采访人员 , 严格意义上 , 彩礼属于男方在自愿基础上赠予女方的聘金 , 因此不算强制索取的财物 。 只要女方同意 , 彩礼钱是可给可不给的 。 尽管彩礼属于赠予形式的聘金 , 但如果女方父母加以干涉 , 以高价彩礼威胁男方 , 并因对方出不起彩礼钱 , 违背女方意愿禁止女方和男方成婚 , 那么这在法律上就属于干涉婚姻自由 , 是法律不允许的 。
庞九林认为 , 彩礼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 , 哪怕夫妻双方离婚 , 男方也无权要求女方归还彩礼钱 , 且如果高额的彩礼钱系男方举债而来 , 那么这笔债务也属于婚前个人债务 , 女方在婚后理论上也无需偿还这笔债务 。 但实际上 , 现实生活中大部分情况还是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这笔欠债 。 因此 , 收一定金额的彩礼并无不妥 , 但收巨额彩礼 , 实际也是在增加女儿婚后的负担 。
此外 , 对于婚宴上收取的份子钱最终归属问题 , 庞九林表示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 主要取决于婚宴由谁操办 , 那么份子钱最后就应该归谁所有 。 无论是彩礼还是份子钱 , 都不应成为敛财的工具 , 在数量上应该遵循适度原则 , 量入为出 。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赵倩
【成都商报|山东沂水回应彩礼费1万元以内 收高价彩礼违法吗?】特约采访人员 杨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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