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琦|李佳琦人格权纠纷案获赔16万 未经同意擅用其肖像

站长之家(ChinaZ.com) 9月9日 消息:据 21 世纪经济报道 ,  9 月 8 日 , 杭州是萧山区法院对“李佳琦人格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 , 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判赔偿 16 万元 。
去年 9 月 , 毕某、卢某在杭州注册成立了美腕(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佳琦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 。在未授权的情况下 , 冒用李佳琦名义生产、销售“李佳琦严选”自热速食 , 并在包装中使用了李佳琦的肖像 。
李佳琦|李佳琦人格权纠纷案获赔16万 未经同意擅用其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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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琦|李佳琦人格权纠纷案获赔16万 未经同意擅用其肖像】粉丝发现后将侵权产品邮寄给了李佳琦 。今年 3 月 , 李佳琦起诉两家公司 , 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106 万元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 , 擅自在产品名称、包装上使用其姓名和肖像 , 侵犯了李佳琦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因李佳琦未证明两被告因此所获得的利益 , 故根据其知名度、被告的过错程度等 , 酌情认定其经济损失为 16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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