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情感纠纷,广东两女子朋友圈对骂两个月!法院判了
虽说每个人都有发朋友圈的权利
但需要注意的是
并不是什么东西都能往朋友圈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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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
有两名女子在朋友圈对骂了两个月 , 最后竟然是这样判的...
双方在其微信朋友圈 , 连续七日发布道歉声明
事情要从19年10月一天说起 , 张某发现文某和自己的前夫在一起 , 于是通过电话质问其前夫 , 并与文某发生争吵 。
张某认为是文某的插足导致其婚姻破裂 , 于是在微信朋友圈中使用粗俗、带侮辱性的言语 , 对文某进行辱骂 , 文某继而也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张某
【因情感纠纷,广东两女子朋友圈对骂两个月!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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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 图文无关 。 图源:摄图网
由于两人多次将辱骂对方的言语 , 发到了自己的朋友圈 , 引起了朋友圈内人员的关注 。 这种情况持续两个多月后 , 文某终于忍无可忍 , 向新丰法院提起诉讼 。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 张某提起反诉 。
近日 , 广东韶关新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 , 在朋友圈辱骂他人 , 侵害对方名誉权纠纷案 ,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 , 张某在其朋友圈多次发布辱骂、侮辱文某言论 , 主观上具有毁损文某名誉的恶意 , 客观上实施了侵害文某名誉的行为 , 最终导致文某在一定范围内社会评价降低 , 应当认定张某侵害了文某的名誉权 。
结合本案的实际 , 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在其朋友圈连续七日发布道歉声明 。 对于张某的反诉请求 , 法院也依法判决文某在其朋友圈连续七日发布道歉声明 。
法官提醒 , 舆论监督权与名誉权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 , 朋友圈也不是“自留地” , 不能任性而为 。 不论是在朋友圈 , 还是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 , 发布言论时均应遵守法律法规 , 一旦越过法律“红线” , 便要为自己的言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随着***平台的普及和应用 , 个人言论自由的时空范围 , 已被极大地拓展 。 但是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 , 不要因一时气愤 , 而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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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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