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他人|气得够呛!青海一女子下班发现被“送”花圈...

在青海乐都,有一位哈女士,下班回到家门口被吓了一跳,自己家门口被摆上了花圈,花圈挽联上写有“沉痛掉念嫂嫂仙逝千古、弟弟哀挽”,这可把哈女士气得够呛,这种缺德事到底是谁干的呢?
侮辱他人|气得够呛!青海一女子下班发现被“送”花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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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沟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走访和受害人提供的线索,民警快速锁定了嫌疑人,并依法将嫌疑人徐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哈女士与徐某系堂兄妹关系,两人因有经济纠纷,徐某多次向哈女士打电话要钱未果,于是将花圈摆放至哈女士家门口。经民警询问,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相关规定,乐都区公安局给予违法行为人徐某行政拘留的处罚。
普法时刻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侮辱他人行为的主要手段包含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法制社会,做一个守法公民人人有责。出现经济纠纷应该采取合法的手段进行处理,如有必要,可以求助于法律的帮助,切不可采用极端、不道德的方式予以恐吓、侮辱他人,最后只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 侮辱他人|气得够呛!青海一女子下班发现被“送”花圈...】来源/乐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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