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条例|《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不得以优惠等名义诱导使用租金贷
【住房租赁条例|《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不得以优惠等名义诱导使用租金贷】人民网北京9月7日电(采访人员孙红丽)9月7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其中 , 征求意见稿明确 ,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 , 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 , 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 国家鼓励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签订租赁期限为3年以上的住房租赁合同 。
出租地下室等最高罚款50万元
征求意见稿提出 , 出租住房的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 不得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健康 。
出租人将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出租 , 或者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的 , 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 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 , 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 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 ,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租金上涨过快可采取必要措施
征求意见稿明确 ,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 , 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信息 。 对于租金上涨过快的 , 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
对此 ,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认为 , 这条规定有三个含义 。 第一、租金指导制度将加快建立 , 体现了政府对于租赁市场引导的导向 , 即形成地方“基准租金”的概念 。 第二、租金公示制度将加快建立 , 后续各个区域和不同住房都会公布相关租金信息 。 第三、租金监管制度将加快建立 , “稳租金”概念提出 , 成为“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后的第四个“稳” , 后续租赁市场发展的过程中 , 租金稳定也会成为考核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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