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乱涨租金 、乱收费……深圳市住建局发话了!

昨日(11月17日)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 , 对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提出了“十不准”的具体要求 。 《紧急通知》要求 , 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应当严格履行住房租赁合同约定 , 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 不得随意克扣押金 , 不得巧立名目收费 。
深圳晚报|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乱涨租金 、乱收费……深圳市住建局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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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提出“十不准” , 包括不准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不准发布虚假广告、虚假房源等不实信息;不准从业人员私自承接住房租赁业务;不准实施价格违法行为 。 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 , 不得通过欺诈、胁迫、格式条款等方式哄抬租金 , 不得实施价格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 。
《紧急通知》还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不准合同欺诈;不准强制交易;不准随意涨租、乱收费 。 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应当严格履行住房租赁合同约定 , 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 不得随意克扣押金 , 不得巧立名目收费 。
【深圳晚报|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乱涨租金 、乱收费……深圳市住建局发话了!】此外 , 不准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方式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不准违规采用“租金贷”;不准违规驱逐承租人 。 《紧急通知》强调 ,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 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 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 。
据悉 , 住房租赁企业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 , 由住房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 采取约谈告诫、暂停房源发布、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实行信用扣分等措施 , 并抄送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税务等部门 , 作为不良行为记录 , 纳入行业诚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信用评价系统 , 实施联合惩戒 。
采写 | 深圳晚报采访人员 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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