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明|【扫黑除恶】何永明等27人涉黑案件二审维持原判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永明等名27被告人涉黑一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2003年以来,被告人何永明以血缘或经济利益为纽带,以吃喝、赌、毒为拉拢手段,吸纳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吸毒人员,在江永县原黄甲岭乡、松柏瑶族乡等地多次实施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形成颇具声名的以被告人何永明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何明旺、卢永东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何力明、唐华良、王武生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势力组织。本院提起公诉后,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永明犯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何明旺、何力明等2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何永明、何明旺、何力明等12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来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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