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大荔东府广场十字张某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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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02时55分,大荔县城关街道办张某琪驾驶陕A38DG8小型轿车行驶至东府广场十字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荔北中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当事人酒精含量为23.5mg /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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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罚款。
【 张某|大荔东府广场十字张某被查处!】来源:大荔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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