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圣亚宫斗一波三折!董事长进不了公司大门,律师:可提起诉讼但非最优选择丨21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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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21金融圈
作者丨李玉敏
编辑丨周鹏峰
近日 , 《浙商》杂志一篇题为《董事长进不了自己公司大门——一家民企在大连的投资遭遇》的文章刷屏了 。
报道称 , 大连圣亚新任董事长杨子平多次来到大连圣亚旅游有限公司想要进入公司 , 却被前任高管和员工拒接入内 。 期间 , 无论通过报警和找证监局寻求帮助都未果 。
报道称 , 浙江商人杨子平与磐京基金是通过二级市场举牌的方式成为大连圣亚股东的 。 此后通过股东大会提名和选择当选了该公司董事长 。 当选后 , 杨子平别说履职 , 竟连该公司的大门都进不去 。
【大连圣亚宫斗一波三折!董事长进不了公司大门,律师:可提起诉讼但非最优选择丨21说案】在企业控制权、经营权等争斗中 , 通过抢夺公章、围堵办公场所等的方式数见不鲜 。
为此 , 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采访了瀛和律师机构股权治理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蔡璇律师和瑞达法考商经法主讲教师刘安琪 。
公司法秩序不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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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法考商经法学主讲教师刘安琪认为 , 投资者在二级市场真金白银获得控制权 , 通过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会 , 更换管理层 , 以此给上市公司注入新鲜血液 , 带来新的经营理念 , 本是公司法、证券法的正常流程 , 也是正常的市场秩序 。
但在实践中 , 原控制方仍然控制企业 , 无法顺利交接 , 却屡见不鲜——当年山水水泥控制权之争 , 双方甚至上演了全武行 。 如果有地方政府介入 , 情况只会更加复杂 。
在刘安琪看来 , 利益博弈纷繁复杂 , 整个事件 , 反映出在相当大的范围内 , 包括上市公司 , 并未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治理秩序 , 公司法、证券法所倡导的秩序 , 也只是停留在纸面上 , 不被信仰、不被尊重 。
蔡璇认为 , 从外观主义判断 , 杨子平确已成为大连圣亚新任董事长 , 并组建了新的董事会 。 在相关董事会决议被司法撤销前(且不论最终是否会被撤销) , 杨子平等人已在公司治理的正当性上占优势 。 这种权力正当性 , 会成为他用以反击原管理层、获取舆论支持、牵制对手行动的有效武器 。
但从杨子平“进不了自己公司大门”的遭遇来说 , 其并未实现通过控制董事会真正控制公司的效果 。
蔡璇表示 , 我们已经见到不少类似案例 , 某个具有一定影响力或具有法律合法性的主体 , 希望通过争夺公章、改组董事会等方式实现对公司实体的控制 , 均未能如愿 。 最知名的 , 如当当网李国庆 。 即使大闹公司现场全国人尽皆知 , 也未能建立其代表当当的公众权威 。
因此 , 在蔡璇看来 , 只有当治理机关与公司实体的资产、人员、系统保持一致性的前提下 , 才能依靠机关的控制实现对实体的控制 。 如果仅维持对其一的控制 , 都是在单一资源层面的胜利 , 无法真正达到“控制” 。
在机关权力与企业实体真正统一之前 , 公司将会经历一个震荡阶段 。 法律关系的不确定性、相关者的利益侵害、公司价值贬损及命运的未知 , 会成为控制权争夺者的考验 。 他们需要在个人意图和各方利益之间寻求一个能够走到最长远的支点 。
同时 , 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角度来理解 , “进不了自己公司大门”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 。 上市公司的股权是分散的 , 所有权也是分散的 , 广大投资人才是公司真正的所有者和主人 。 以杨子平为首的董事会仅仅是接受股东会的委托 , 代为经营、管理和决策 。 当股东的利益成为代理者之间争夺的牺牲品时 , 我们也需要进一步反思 , 公司法律理论能够为广大中小股东提供的制度保护 。
可提起诉讼但非最优选择在这种情况下 , 杨子平这样的“董事长”如何才能实现对公司的控制?
刘安琪认为 , 从上市公司公告来看 , 企业原管理层已经提出了撤销决议之诉 , 希望能够撤销掉关于更换董事、管理层的决议 。 且管理层控制了企业经营权、印信、证照、公众号等 。 相比之下 , 正规流程选出来的董事长倒显得办法不多 。
因此 , 刘安琪表示 , 目前新任董事会还真是被动:撤销之诉的发起方是原股东 , 被告是上市公司 。 现在新任管理层尚无法介入公司经营、诉讼 , 意味着代表公司参加撤销之诉的大概率是原管理层——这么想 , 这些决议还这有些危险 。
因此 , 刘安琪建议 , 从法律角度 , 新任管理层、投资者一方 , 可以考虑对现任管理层提起诉讼:根据董事会决议 , 现管理层已经被解聘 , 其继续从公司获得报酬等 , 并无法定理由 。 但其中操作障碍也不少:投资者一方可能难以获得公司财务资料 , 充分举证 。
对于投资这一方来说 , 接管公司和相关诉讼交织在一起 , 互为前提 。 也许整个事件 , 起始于股份收购的市场规则 , 最终却要靠市场以外的力量加以解决 。
蔡璇也认为 , 控制权的争夺 , 如果要通过司法途径获得终极解决 , 往往有两个特点:一是必然会有一个具有强制力的结论 , 但不一定是最优的解决方案;二是程序相对漫长 , 无法应对各方势力动态变化的情形 。
这就导致 , 法律诉讼仅仅成为解决方案的一个环节 , 而非最优选择 。
因此 , 蔡璇建议 , 杨子平目前需要在诉讼之外优先解决和应对的是两方问题 , 一是员工的不信任 , 二是监管部门的审查介入 。 只有在这两方面没有障碍 , 才能有后续的控制和接管 。
对于员工信任问题 , 可以尝试寻找到能够将董事会意图有效传达给员工的突破口和形式 。 对于监管部门的审查问题 , 董事会应积极配合 , 若因客观原因配合不能的 , 应加强各方的沟通和表达 , 避免违反勤勉义务 。
《浙商》杂志报道中 , 也提及原高管团队坚称 , 新任董事会的决议不合理 , 并多次向大连市有关部门进行实名举报 , 上交所与大连证监局多次发函问询 。 此外 , 原高管团队至今仍持有公司公章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数字证书 , 用公司微信公众号持续向外界发布反对杨子平等董事会决议的信息 , 称其为“资本市场的野蛮人” 。
对于这种“门口的野蛮人” , 蔡璇认为 , 虽然名称不太友好 , 但是它的存在有科学性 , 也逐渐被专业人士理解为一种良性的存在 , 可以敦促原管理层更加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 , 给公司治理实务带来很多创新 , 比如很多公司章程中就有很多条款是专门预防发生“敌意收购”情形的 。
但在法律上 , 无论高管成员成分是新是旧 , 都是受《公司法》同等保护的 , 享有同等的职权 , 承担同等的义务 。 只是在实践中 , 更替阶段会有人为的摩擦与障碍 。
并不是说新的管理层没有法律的保障和救济手段 , 而是面对这种现实摩擦和阻挠的时候 , 他需要借助法律来维权 , 这会产生成本与损耗 , 让人误以为法律没有给他保护 。 这是一种误解 , 正如一个人的利益被客观地损害了 , 并不是说法律不保护 , 而是须要他主动寻求法律的救济 。
编辑:J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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