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漯河市首次对涉罪未成年人跨省开展联动帮教协作工作

近日 , 漯河(漯河新闻网)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组审查起诉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敲诈勒索的案件 , 涉案未成年人小强(化名)通过QQ使用语言威胁 , 敲诈勒索被害人钱财 。 办案检察官在调查走访中了解到小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 , 因为刺青钱款不够 , 遂临时起意决定向他人索要财物 , 具有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等从轻情节 , 到案后积极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 有悔罪表现 , 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 根据刑诉法规定 , 决定对小强附条件不起诉 。
因小强及父母都在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居住生活 , 导致召陵区人民检察院对小强监管帮教存在监督难、考察难等问题 , 召陵区人民检察院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 , 为了更好地对小强进行监督、考察 , 促使早日回归社会 , 遂决定委托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小强开展异地跨省帮教考察工作 。
“您好!我是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的未检检察官陈玮旭 , 我们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案件中 , 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现家庭住址是在大同市平城区 。 我们准备作附条件不起诉 , 不知道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供异地考察帮教吗?”拿起电话的那一刻 , 承办人感觉自己身上的担子很重 , 但心里却充满喜悦 。 为了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 承办人多次联系平城区人民检察院 , 后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意接收小强对其进行考察帮教 , 两地正式启动异地帮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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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反复磋商 , 召陵区人民检察院和大同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就小强帮教问题和建立异地帮教机制达成共识 。 近日 , 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组的工作人员奔赴千里外的大同 , 与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了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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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签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 , 根据协议 , 双方将在2020年7月28日至2021年1月28日期间 , 加强配合衔接 , 由召陵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平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法治教育、定期书面汇报、参加义工及心理辅导等形式 , 对小强开展监督考察 。 同时 , 在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仪式上 , 涉案未成年人小强及其父亲签署了《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承诺书》 , 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将小强移交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考察帮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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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化解社会矛盾 , 解开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心结 , 减少此案件对双方造成的伤害 , 在检察官的召集下 , 嫌疑人的父母带领小强向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诚挚的鞠躬道歉 , 并积极退赔了向被害人索要的财物 。 同时检察机关对小强进行了训诫 , 说明了小强敲诈勒索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和应负的法律责任 。 小强父母也对被害人表达了深切的歉意 , 并表示以后对小强一定严加看管 , 让其改正错误 , 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 被害人父母对检察机关训诫的做法表示认同 , 接受了小强及其父母的道歉 , 并对小强表示了谅解 , 同意检察机关对小强作出附条件不起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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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召陵未检检察官到平城区人民检察院后 , 还就两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了交流 , 就共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和帮教异地协作机制进行了探讨 。 检察机关的异地帮教 , 打破了距离的限制 , 让更多的涉案未成年人能够更人性化地接受考察帮教 , 更好地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 (杨昆龙 通讯员 陈玮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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