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不再“谁能闹谁有理”正当防卫标准出炉

9月3日 , 最高法、最高检以及公安部三部门公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 , 坚决依法认定 , 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 , 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
《意见》从总体要求、具体适用和工作要求三大方面 , 用22个条文对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 对于正当防卫的时间 ,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 , 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 , 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 , 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 , 不能苛求防卫人 。 ”
北京商报|不再“谁能闹谁有理”正当防卫标准出炉“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 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介绍 , 1997年刑法修订对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制度作了重大调整 , 放宽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 增设特殊防卫制度 。 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 , 总体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但是有的案件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 , 也存在把握过严甚至严重失当等问题 。
“近年来 , 于欢案、昆山反杀案等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 这一方面反映了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升 , 从另一个角度也暴露出在司法层面上‘正当防卫制度’的不完善之处 。 《意见》的出台 , 正是对以往《刑法》中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同武律师认为 。
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 201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提出:“适时出台防卫过当行为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 , 明确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 。 ”根据规划要求 , 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了文件起草工作 。
【北京商报|不再“谁能闹谁有理”正当防卫标准出炉】知名律师徐昕对北京商报采访人员表示 , “这几年许多正当防卫的案例引发了争议 , 也有不少相关案件在等待司法解释来指导判决 , 如我最近代理的陕西王浪反杀案 , 如今这个司法解释发布是非常及时的 。 很高兴看到最高法说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个原则 , 确立了正当防卫总体的立法精神 , 这是值得肯定的” 。
高同武也告诉北京商报采访人员 , 传统上 , “情理法”情字当先 , 受伤者、死亡者最容易受到同情 。 而正当防卫法律制度的完善正是要转变这种传统观念 , 将“法-理-情”三者相统一 , 遵循法治原则 , 在司法理念上进一步提升 。
明确防卫过当标准
具体来看 , 《意见》从总体要求、具体适用和工作要求三大方面 , 用22个条文对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 其中对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条件等提出了十方面规则 。
其中 , 对于防卫过当 , 《意见》明确 , 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 , 缺一不可;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 , 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 。 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 , 不属于重大损害 。
同时 , 要求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 。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意见》第十四条要求“综合考虑案件情况 , 特别是不法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以及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的恐慌、紧张等心理 , 确保刑罚裁量适当、公正” 。
此外 , 《意见》还要求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 , 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 进行综合判断 , 准确把握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 准确认定相关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相互斗殴 。 姜启波表示:“实践中 , 个别案件存在‘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现象 , 只要造成对方轻伤以上后果的就各自按犯罪处理 , 模糊了‘正’与‘不正’之间的界限 , 应当加以纠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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