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镇平县法院宣判“套路贷”恶势力集团案 首要分子获刑20年并处罚金249万元

本报南阳讯(河南法制报采访人员王海锋实习采访人员刘震通讯员王淼王崇)8月31日,以殴打、非法拘禁、收砍头息、拉横幅、跟踪贴靠等暴力、软暴力手段催收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夏某某 , 被镇平县法院一审判处20年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249万元;其余8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年零1个月不等 , 并处罚金 。
【法律|镇平县法院宣判“套路贷”恶势力集团案 首要分子获刑20年并处罚金249万元】经镇平县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 , 被告人夏某某等人成立“河南某投资有限公司” , 夏某某为实际控制人 , 被告人李某、苏某某为股东 。 夏某某等人以“汇融天下公司”为幌子 , 实际从事吸收存款、高利放贷等业务 , 并纠集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实施暴力收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 获取经济利益 。
后该团伙不断发展壮大 , 形成了以夏某某为组织、领导者 , 李某、苏某某为骨干成员 , 黄某某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 该集团采取殴打、拘禁、滋扰、威胁、跟踪贴靠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 , 有组织地实施暴力收贷、虚增债务、恶意垒高借款金额等“套路贷”行为 ,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
该集团成员涉及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多起违法犯罪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 危害人民群众安全 。
镇平县法院审理后 ,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具体犯罪情节和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处地位及具体作用 , 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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