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醉”人变罪人,顺昌法院判决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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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顺昌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审理的方式,审理并判决了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驾驶|“醉”人变罪人,顺昌法院判决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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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6日晚,县交警大队在县双溪街道设卡开展交通违法查处统一行动。被告人李某政饮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途径中山东路某路段时,无视在该处卡点执勤交警的停车示意,加速冲卡并撞倒民警后逃离。当晚11 点,公安干警在某烧烤摊抓获正在与他人饮酒的被告人李某政。经鉴定,李某政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2.9mg/100ml,属醉酒驾驶;被撞民警被评定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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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顺昌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零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通讯员:陈凯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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