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依法依规保障护士福利待遇,让护士回归临床( 三 )

四、持续提高医疗机构护理服务质量

(九)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 。 护士要进一步做实责任制整体护理 , 根据患者的疾病特点、生理、心理和社会需求 , 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患者提供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医疗护理、心理护理、健康指导等服务 。 要增强主动服务和人文关怀意识 , 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 , 尊重和保护患者隐私 , 关注患者的不适和诉求 , 并及时提供帮助 。

(十)夯实基础护理质量 。 医疗机构要健全临床护理服务规章制度、规范标准 , 制定并落实临床护理质量特别是基础护理质量标准 。 护士要严格落实分级护理、查对、交接班等护理核心制度 , 切实履行护理职责 。 护士要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情况 , 扎实做好饮食护理、皮肤护理、管道护理等 , 夯实基础护理质量 。 要按照护理实践指南和技术规范要求 , 实施各类临床护理技术操作 , 规范护理服务行为 , 确保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 。

(十一)提高专科护理能力 。 医疗机构要根据功能定位和任务要求 , 结合医学技术发展和患者护理需求 , 加强护士专科护理能力建设 。 在夯实临床护理质量的基础上 , 要注重临床护士的重症监护、急救护理、血液净化、传染病护理、肿瘤护理等专科护理能力的提升 。

(十二)持续深化优质护理 。 医疗机构要全面深化“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 持续推进优质护理 。 优质护理服务要覆盖到门(急)诊、血液净化中心(室)、手术(部)室、导管室等非住院部门 。 鼓励对具有较高再入院率或医疗护理需求的出院患者提供延续护理服务 。 要不断优化护理服务流程 , 积极探索开展“以患者为中心”的医护一体化、多学科合作模式 , 增强患者获得感 。

(十三)积极发展“互联网+护理服务” 。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 , 为出院患者或行动不便、高龄体弱、失能失智、生命终末期患者提供便捷、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 。 鼓励大型医疗机构发挥优质护理资源作用 , 通过医联体、对口支援、进修学习、远程培训等方式 , 帮扶带动基层医疗机构提高护理服务能力 , 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互联网+护理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

五、保障措施

(十四)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 。 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各项政策措施 , 落实《护士条例》等有关规定 , 依法依规保障护士获得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卫生防护等合法权益 , 确保护士待遇保障政策措施落地 , 保障护士执业安全 。 要按照有关要求在护士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 , 对编制内外护士统筹考虑 。 要逐步完善护士队伍激励机制 , 在绩效分配、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 , 向临床一线护士倾斜 , 稳定临床护士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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