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幼军|隔空猥亵?看着11岁女儿手机里那些不堪入目的照片,他极为震惊( 四 )


2020年7月21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7条的规定 , 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向柳州柳北区法院提起公诉 。 本案被告人张彪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因其具有如实供述等量刑情节 ,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 建议判处被告人张彪两年有期徒刑 。 法院将择期开庭 。
“与传统猥亵犯罪相比 , 这种新型的猥亵犯罪一旦通过网络实施 , 其社会危险性将呈几何倍数增长 , 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广泛性 。 ”他补充道 。
对于本案而言 , 也许有人会疑惑:未实际接触到女童身体 , 仅仅是在网络上进行远程聊天及上传裸照 , 嫌疑人也会触犯法律构成犯罪吗?对此 , 陆启航告诉《方圆》采访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骆某猥亵儿童案” , 已经将“非接触性性侵行为”认定为猥亵犯罪了 。 该起指导性案例明确了 , 通过网络通信工具 , 实施非直接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 , 应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犯罪 。
有专家认为 , 未成年人接触网络逐渐低龄化 , 所遭受的网络风险也不断加大 , 通过网络对儿童实施性侵害日渐成为一种新型犯罪形式 。 检察官向采访人员介绍:“目前 , 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罪主要有三种类型:网友约见未成年人后性侵、通过网络聊天拍摄未成年人裸体视频、哄骗未成年人拍摄淫秽视频后上传网络牟利 。
本案中 , 单亲家庭的父亲 , 要在忙碌工作的间隙 , 做好对未成年女儿的性教育工作 , 难度确实不小 。 但是 ,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展尚不成熟阶段 , 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较弱 , 而网络具有的虚拟性、超时空性和隐蔽性等特征 , 易使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脱离现实空间中家长的约束和教导 , 从而增大在网络中受害的概率 。 ”李幼军|隔空猥亵?看着11岁女儿手机里那些不堪入目的照片,他极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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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 检察官告诫广大年轻家长:“平时工作再忙 , 也要保证和孩子相处的时间 。 单亲家庭的父亲 , 更需要掌握方式方法做好对女孩的性教育工作 , 千万不要觉得性教育太早 , 因为犯罪分子并不会嫌你的孩子年纪还小;对于未成年人:应该加强个人保护意识 , 学会甄别网络中的真假是非 , 在家长的指导下安全上网 。 ”他还特别提醒:家长在发现孩子有一些异常情况时 , 要放下顾虑 , 及时报警 , 第一时间保留好证据 , 包括图片、视频、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 , 避免孩子受到更大伤害 。
【李幼军|隔空猥亵?看着11岁女儿手机里那些不堪入目的照片,他极为震惊】检察官告诉采访人员:“我们多次和北北父亲沟通 , 担心本案会影响到北北的身心健康发展 。 由于北北已随父亲移居广州 , 我们院联系了广州当地检察院 , 请求开展异地协作 , 联合专业的司法社工和心理医生对北北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 李幼军说现在这件事对他女儿的影响已经不太大了 , 北北已经放下这件事了 。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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