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2020/9/2(1356)检察官提醒切莫无事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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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王鹏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由沙洋县人民检察院向沙洋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鹏二年内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无事生非,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案检察官提醒:无事生非不可取,讨人嫌还遭牢狱。充实自己很重要,多多读书错不了!
编辑:王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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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沙洋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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