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申请2234万余元国家赔偿|蒙冤近27年获无罪,张玉环申请2234万余元国家赔偿
_标题是:蒙冤近27年获无罪 , 张玉环申请2234万余元国家赔偿
9月2日上午 , 蒙冤近27年后无罪获释的张玉环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程广鑫、罗金寿及家人的陪同下 , 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西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
该赔偿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五项: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1564.5元;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1564.5元;伸冤费用支出100万元 , 各项共计人民币22343129元 。
此外 , 张玉环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即江西高院在媒体和门户网站上公开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 , 恢复名誉 , 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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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 , 张玉环(中)在律师程广鑫和罗金寿陪同下前往江西高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受访者供图
申请以日均工资的三倍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 , 1993年10月24日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男童张振荣和张振伟被人杀害 , 邻人张玉环被警方定为嫌凶 。 1995年1月26日 , 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用手卡、绳勒、棍打的方式将邻居家两男孩杀害并抛尸水库 , 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死刑 , 缓期两年执行 。
因不服判决 , 张玉环提出上诉 。 1995年3月30日 , 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2001年11月7日 , 南昌中院重审判决再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 , 作出了和原一审判决相同结果的判决 。
【张玉环申请2234万余元国家赔偿|蒙冤近27年获无罪,张玉环申请2234万余元国家赔偿】张玉环仍然不服 , 再次提出上诉 。 2001年11月28日 , 江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入狱后 , 张玉环坚持喊冤 。 直至今年8月4日 , 江西高院对此案再审宣判 , 最终宣告张玉环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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