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戴安全头盔|“新规”实施首日,宿迁共查处未戴安全头盔5187起
(速新闻采访人员 杨芹 通讯员 周伟 张晋 钱雪)9月1日,是宿迁市驾乘电动自行车“新规”实施首日。宿迁公安交警部门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首次处罚20元,第二次及以上处罚50元。截至当天下午6点,全市共现场查处此类违法行为5187起,走反道、闯红灯等其他违法行为144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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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出行
“您好!因为您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按照驾乘电动自行车‘新规’,首次罚款20元!”9月1日早晨7点10分,在宿迁市区洪泽湖路与世纪大道交叉路口,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钟岳向市民袁女士宣读了处罚决定。这也是宿迁市驾乘电动自行车“新规”9月1日实施后,开出的首张罚单。
“虽然头盔遮住了你英俊的脸庞和帅气的发型,但是它却可以在关键时刻护你周全。”早晨7点30分,沭阳民警利用无人机在路口宣传。通过这种轻松的方式,让市民认识到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同时,民警在无人机喊话中,还提醒大家头盔不仅要“戴上”,还得按照要求“戴好”,这样才能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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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佩戴安全头盔|“新规”实施首日,宿迁共查处未戴安全头盔5187起】交警提醒市民安全佩戴头盔
“大爷,看你这头盔下面的带子都没系好,这要出现紧急情况,头盔不就飞出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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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民警在为市民详细解释“新规”
当天下午6点,宿迁市公安交警部门统计的数据显示,全市首日共现场查处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5187起,走反道、闯红灯等其他违法行为1442起。在堪称宿迁史上最严驾乘电动自行车“新规”实施首日,采访人员走访市区多个路口,据现场执勤的民警介绍,路上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明显多了起来,希望大家能遵守“新规”,期待文明驾乘电动自行车行为早日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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