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外商投资又一重磅文件落地,全国首个外资投诉中心来了!


我国在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
8月31日 , 商务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宣布 , 近期商务部修订出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下称《办法》) , 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
《办法》共5章、33条 , 进一步细化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要求 , 完善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有关制度 。
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蒋成华在发布会上解释道 , 去年《外商投资法》出台后 , 外界关心这部法律比较原则、难以有效落地 。
此次商务部出台《办法》 , 就是要回应各方面的关切 , 完善操作层面的具体规则 , 保障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投资保护方面的有关制度能够落到实处 。 蒋成华说 , “我们相信 , 《办法》的出台将为今后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水平、切实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 ”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商务部原副部长魏建国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和此前的文件比较来看 , 《办法》在三个方面值得关注 。
“最大的一点是有了一个范围较广的、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的机制或者说平台;第二是外商投诉的范围和领域得到了明确 。 ”魏建国表示 , “第三个方面是 , 在全球来看 , 从重视外商投诉的程度来说 , 中国政府排在第一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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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设全国外资投诉中心
如前所述 , 《办法》共5章 , 33条 , 其重要内容为 , 第一 , 拓宽投诉事项范围 。 《办法》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以就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 , 向投诉工作机构申请协调解决 , 或者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问题 , 建议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 此外 , 外商协会也可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的问题 。
二是健全投诉工作机制 。 在中央层面 , 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 设立全国外资投诉中心;在地方层面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地区投诉工作 。 为做好中央和地方投诉工作 , 《办法》对投诉工作的档案管理、情况上报、定期督查、权益保护建议书等制度作了详细规定 。
三是明晰投诉工作规则 。 为了便利投诉人进行投诉 , 《办法》对投诉的提出、受理、处理方式、处理时限、处理结果异议等方面的工作规则作了清晰的规定 , 加大协调处理力度 , 积极推动投诉事项妥善解决 。
【第一财经|外商投资又一重磅文件落地,全国首个外资投诉中心来了!】四是加大权益保护力度 。 《办法》高度重视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的权益保护问题 , 规定投诉不影响投诉人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要求投诉工作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诉人的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和个人隐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投诉人 。
蒋成华解释道 , 《办法》一是规定了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享有的各项实体权利 。
他说 , 《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强化了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 ,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公平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和政府采购活动 。 在征收补偿方面 , 明确规定应当按照被征收投资的市场价值及时给予补偿 。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 , 进一步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 , 禁止行政机关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 加大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 。 为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 , 规定地方政府应承担履约践诺的义务 , 对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 , 应当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
清华大学中美关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周世俭对第一财经采访人员表示:“《办法》的出台 , 让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又进了一步 , 相当于是从法律层面给予保证 , 有利于中国进一步吸引外资 。 这是2014年设立三大知识产权法院之后的又一重大措施 , 专业性法院的建立对于外资企业来说是难得的好消息 , 有了纠纷不必笼统地去某个地方法院诉讼了 。 这次《办法》的出台 , 等于在诸多方面从法律上给予保护 , 既显示了中国政府在保护外国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诚意和决心 , 同时也在保护海外企业的知识产权方面又进了一步 。 虽不敢说已经尽善尽美 , 但可以说明中国政府在这方面的努力和诚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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