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湖南出台“互联网+”医疗服务定价原则
本报8月31日讯 随着“互联网+”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创新和应用 , 目前全省已经有多家医院成立或者正在成立互联网医院 。
今日 , 三湘都市报采访人员从省医保局获悉 , 我省制定了《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 , 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价格管理政策及原则、医保支付政策、纳入条件 。
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 , 《实施意见》明确 , 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 , 由省医保局确定是否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根据《实施意见》 , “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按项目分类管理 , 其中 ,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 , 价格主要实行政府调节 , 省医保局负责价格项目准入和价格制定调整;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 , 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 属于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 , 其具体付费方式和价格标准通过医保谈判协议确定 。
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 , 《实施意见》明确 , 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 , 由省医保局确定是否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其中 , “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内容相同 , 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 , 经相应备案程序后 ,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现行规定支付 。 而针对属于全新内容的“互联网+”并执行政府调节价格的基本医疗服务 , 试行期满公布正式价格后 , 省医保局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价格水平、医保支付能力等因素 , 确定是否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此外 , 《实施意见》针对各类服务特点细化了价格政策和行为规范 。 其中 , 公立医院“互联网+”医疗服务 , 价格包括一个项目的所有费用;检查检验服务 , 委托第三方出具结论的 , 收费按委托方价格执行 , 不按远程诊断单独立项 , 不重复收费;由不同级别医务人员提供互联网复诊服务 , 均按普通门诊诊察(查)类项目价格收费 。
【三湘都市报|湖南出台“互联网+”医疗服务定价原则】■采访人员 李琪 通讯员 黄浔 李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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