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鄢陵一黑社会暴力垄断红砖交易市场,首犯获刑12年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 李思远 通讯员 乔瑞锋
8月31日 , 许昌市鄢陵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乔某某涉黑一案进行宣判 。 乔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 剥夺政治权利2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鄢陵|鄢陵一黑社会暴力垄断红砖交易市场 , 首犯获刑12年】法院审理查明 , 2010年至2012年3月 , 被告人乔某某与赵某某(已判刑)为了垄断鄢陵县境内的红砖交易市场 , 先后纠集多名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 , 组建“巡逻队” , 统一购置服装 , 配备巡逻车 , 对进入鄢陵县的外地红砖车辆进行拦截 , 强迫外地砖车司机服从其管理 , 从而强行收取卖砖款提成 , 对不服从管理的砖车司机 , 随意殴打、拦截、辱骂、恐吓 , 敲诈勒索 , 通过有组织的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逐步树立了淫威 , 非法控制了鄢陵县的红砖交易市场 。
该组织为了逃避打击 , 使其犯罪行为合法化 , 注册成立了“鄢陵县永固建筑材料供应有限公司” 。 该组织通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 , 具备了较雄厚的经济基础 , 用以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 , 非法控制了鄢陵县的红砖交易市场 , 在以鄢陵县为主的区域 , 大肆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有组织犯罪 , 称霸一方 , 为非作歹 , 欺压、残害群众 , 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 , 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该犯罪组织结构紧密、人数众多 , 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 , 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 以利益分配等手段控制笼络组织成员;通过实施违法犯罪获取经济利益 , 支持犯罪组织活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 , 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 , 欺压残害群众;该犯罪组织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罪活动 , 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 。
法院认定该犯罪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 乔某某系组织者、领导者 , 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应对该组织成员从事与该组织有关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全部犯罪负责 , 应当数罪并罚 ,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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