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组织|鹤壁一涉黑团伙15人审判有果——最高获刑十七年、罚金160万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 张波 实习生 崔月 郭文涛 周仙嫚
8月31日 , 封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被告人燕某甲等15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
【黑社会性质组织|鹤壁一涉黑团伙15人审判有果——最高获刑十七年、罚金160万】经调查 , 该组织2003年以来 , 在鹤壁市长期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 , 有组织地实施暴力、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及经济犯罪活动 , 利用鹤壁市某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 , 为非作恶 , 称霸一方 , 欺压、残害群众 , 在鹤壁市娱乐服务行业形成重大影响 , 严重破坏了鹤壁市城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5年以来 , 为了争夺势力范围、打击竞争对手、形成强势地位、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谋取经济利益、增强犯罪能力 , 先后有组织实施组织卖淫、骗取贷款、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 , 先后造成3人重伤、7人轻伤、多人轻微伤 。
黑社会性质组织|鹤壁一涉黑团伙15人审判有果——最高获刑十七年、罚金1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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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燕某甲、燕某乙、任某某、李某某 , 及另案处理的姜某某等人均直接听命于张某 。 被告人燕某甲、燕某乙 , 长期掌控张某涉黑组织的财政大权 , 直接归张某领导 , 在组织内部地位极高 , 为该组织管理并分配所攫取的巨额非法利益 。
被告人王某、段某某、孙某某、肖某某、任某某等人参与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 系一般参加者 。封丘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燕某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 。 被告人燕某乙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 。
其他13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罪被判处九个月至十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除被告人秦某某、关某某外 , 11名被告人并处人民币四万元至六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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