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余人|3名大学生集资诈骗400多万元,百余人上当!

花呗、借呗等新型电子支付方式的普及,让不少年轻人都在这个月就提前支付了下个月的工资或者生活费,“先消费,后还款”的消费方式流行一时。有人就利用这个消费心理,打着“套现”的幌子非法集资。
近日,福建厦门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子,被告人是三名大学生。而被害人竟达百余人,遍布全国各地。
本想通过套现挣取利息,却连本金都被骗走
黄某、施某、王某是厦门某高校的学生。2017年11月以来,黄某让施某、王某等人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上,发布类似这样的内容:
百余人|3名大学生集资诈骗400多万元,百余人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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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在各类贷款平台成功套现后,将款项转给黄某、施某、王某,以获取上述收益。施某、王某收到款项后,按黄某指示,将款项转给黄某或者用于偿还到期借款,并从中获取手续费。
截至案发,三人非法所得如下:
百余人|3名大学生集资诈骗400多万元,百余人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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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被告人黄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施某、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单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被告人施某、王某退缴的赃款人民币716724.39元发还各被害人。
四、责令被告人黄某退赔赃款人民币280370.39元发还各被害人。
黄某认为自己所犯行为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厦门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原判对黄某量刑偏重,且考虑二审期间黄某亲属代为退赃,故对黄某从轻改判。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对被告人黄某的量刑部分,改判黄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另黄某退赃款人民币五万元用于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为什么黄某实施的犯罪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而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经查,黄某通过向不特定多数人发放集资信息获得巨额投资款后,并未将款项用于投资经营活动,而是用于以新还旧、境外旅游、打赏“主播”等用途,故黄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拒不归还的主观故意,应当以集资诈骗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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