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工信部征求意见:未经用户同意不得短信或电话营销
北京日报客户端采访人员8月31日获悉,工信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
文章图片
征求意见稿提出,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标题:【工信部|工信部征求意见:未经用户同意不得短信或电话营销】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的,应当确保有关用户已同意或请求接收,并保留用户同意凭证至少五个月。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擅自改变电信网码号用途,不得将用于发送业务管理和服务类短信息的端口用于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无正当理由不得对用户接收业务管理或者服务类短信息进行限制。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预警监测、大数据研判等机制,通过合同约定和技术手段等措施,防范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发送的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的商业性电话。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发现任何组织或个人违反本规定发送短信息或拨打电话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其行为,可视情况限制向其提供新增通信资源或暂停相关服务。相关记录应予以保存并提供申诉途径。暂停相关服务前应告知相关方。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引导相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用户意愿规范拨打商业性电话。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依托“谢绝来电”平台提供“谢绝来电”服务,采取便捷有效的方式登记用户关于商业性电话的接收意愿,并依据用户意愿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防侵扰服务。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提供“谢绝来电”服务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提供“谢绝来电”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推荐阅读
- 博士后|博士后未经导师许可发表论文,被要求撤稿,孰对孰错?
- 稀土|稀土只卖出“土”的价格、加快6G布局……工信部回应这些热点
- 路遇搭讪还被偷拍传上网?律师:未经告知就是侵权
- 市政府召开“十四五”规划纲要征求意见座谈会
- 平台经济|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 网信办就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 央广网|药品网络销售再次征求意见 网售处方药有条件放开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 |网络售药新规征求意见:疫苗、精神药品等不得网售
- 智能网|360政企安全集团入围2020工信部网安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