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网络传销蹭热点混淆视听须警惕
□ 本报采访人员 周宵鹏
在境外种植医用大麻 , 网上汇款买卖即可获得高额利润 , 依靠这样的话术手段 , 一个传销团伙开展传销活动获利3347万余元 。 案发时 , 这一传销团伙已通过网络平台发展下线5万余人 , 人员涉及湖南、湖北、北京、天津等地 。
近日 ,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件 , 警方从1000多个账户数十万条信息中 , 梳理出该网络传销组织的层级架构、工作分工、人员分布、获利情况等 , 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 , 涉案金额达12亿元 。
《法治日报》采访人员从河北省公安厅获悉 , 网络传销违法活动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涉案金额大 , 与直销涉传、跨境传销、非法集资等问题交织叠加 , 依附冒用热点概念 , 不断变换犯罪手法 , 较以往传销方式更具欺骗性、隐蔽性和诱惑性 , 危害更加严重 。
传销活动愈加诱惑隐蔽
听到学妹介绍的工作“管吃管住 , 花2900元买一套化妆品就能当老板 , 一个假期就能挣一个学期的生活费” , 想要打工挣钱减轻家庭负担的张某会欣然前往 , 结果陷入“水玲珑”传销组织无法自拔 。
此时 , 张某会以贵州省某县高考第一名的成绩就读于西安某大学还没多久 , 成绩突出又努力的她经过传销组织上课洗脑 , 对所谓的“赚钱之道”深信不疑 , 开始打电话向家里要钱 , 拉亲戚、同学入伙 , 先后投入10多万元 。 2015年6月 , 张某会“升职”为“经理” , 成为传销组织的骨干人员 , 返回贵州以收取下线人员入门费获利 。
今年6月 , 在河北沧州警方打掉“水玲珑”传销犯罪组织过程中 , 包括张某会在内的23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 该案涉案金额1500多万元 。 据了解 , 这是一起在无任何产品销售的情况下 , 以销售化妆品为名 , 拉人头收取入门费 , 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依据的传销案件 。
采访人员从沧州市公安局获悉 , 该案中 , 组织成员反侦查意识极强 , 每名成员持有多个手机号码 , 且不定期更换宿舍地点 , 宿舍人员不定时打乱;组织内部制度严谨 , 上层经理禁止各条线人员相互交流 , 组织底层人员流动性较大;组织底层业务员盘踞在沧州 , 高层长期在外地遥控指挥 , 这些都给警方办案造成一定难度 。
【法治日报|网络传销蹭热点混淆视听须警惕】警方侦查发现 , “水玲珑”传销组织绝大多数参与人员年龄在30岁以下 , 文化程度较低 , 以介绍工作、交友的名义拉拢同乡、同学来沧州发展 , 授课洗脑 。 近年来 , 由于打击传销力度加大 , 该组织传销活动变得更加隐蔽 , 经理级以上骨干人员均在贵州等地遥控指挥在沧州代理人员进行日常运营 , 不定期来沧州指导传销人员工作 。
今年7月以来 , 河北省公安厅会同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2020年“维护稳定守护幸福”打击整治传销专项行动 , 依法查处了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的传销违法犯罪案件 。
河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 , 河北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 , 并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源头管控和综合治理 。
网络传销犯罪三种表现
“随着打击整治聚集型传销力度的不断增大 , 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传销窝点、传销人员的全面清查 , 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呈现上升趋势 。 ”河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 , 目前 , 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传统型、纯网络化运作型、线上线下同时运作型3种类型 。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 , 曾长期盘踞在京津冀辽四省(市)交界区域的“中国商会商务”“中国梦”“中绿”等传销组织 , 属于传统型网络传销 , 以互联网为平台 , 借助网络来推销道具商品或拉人头发展下线营利 。 相关传销组织一般通过在“BOSS直聘”“58同城”等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 或在QQ、微信群中以交友、介绍工作等为名诱骗参与人参加传销 。 这种方式属于较低级的网络传销 , 严格说仍属于传统聚集型传销 。
而纯网络化运作的网络传销的入会、发展下线、信息传递、消费返利等 , 均在网上进行 , 多以“虚拟货币”“互联网金融”等虚拟商品或纯概念运作为幌子 , 会员上下线之间往往互不相识 , 例如公安部统一部署侦破的“善心汇”“云联惠”网络传销案 。
线上线下同时运作的网络传销通常都有实物商品 , 组织者通过线上捆绑线下的方式 , 将线上网络平台或电子商务网站与线下实体店衔接 , 既利用新型网络扩散 , 又采取传统的方式落地推广宣传 , 线上、线下双管齐下 。
河北警方此次开展的打击整治传销专项行动中 , 着力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 尤其将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网络游戏”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 。
传销组织形成职业群体
据了解 , 今年企业复工复产、校园毕业季之际 , 一些传销组织以高额报酬为诱饵 , 打着企业招聘、介绍工作、合伙做生意的幌子 , 通过亲人、朋友、同学、战友等社会关系引诱他人参加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 。
值得注意的是 , 为了达到诱骗新人、混淆视听、逃避打击的目的 , 传销组织者往往编织“扶贫攻坚工程”“创业创新”等合法外衣 , 传销组织形式日趋完善 , 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管理严格 , 传销方式也从口口相传“杀熟”式趋于信息化、网络化 。
“网络传销的组织领导者形成职业犯罪群体 , 传销人员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拉人头的方式日趋普遍 , 常常依托微博、微信、QQ等社交平台 , 以就业、谈恋爱、旅游等名义诱骗不知情人员深陷其中 。 ”河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有关负责人说 。
警方提醒 , 要警惕传销组织借助虚拟网络 , 以“网赚”“网页游戏”“金钱游戏”“上市融资”“购买原始股”“理财投资”“互联网购物和电子商务”“免费获利”“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多少返利多少”“互助投资”“慈善”等为幌子 , 通过网银缴纳入门费、网上注册会员或代理商 , 发展下线 , 从事传销 。
此外 , 还要警惕传销组织以政府支持、项目投资为名 , 打着“光伏发电工程”“资本运作”“西部大开发”“防洪蓄水工程”“市政建设”“国家暗中支持的秘密工程”等旗号 ,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 要求申购份额取得资格 , 发展下线牟利的“拉人头”式传销 。
正在找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年轻人尤其要注意 , 参与传销活动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 , 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 切勿相信高收益、高回报的“投资”陷阱 。 我国刑法、禁止传销条例均对组织策划传销、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为传销行为提供场所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 如果被他人引诱到异地 , 遭遇上课“洗脑”、限制人身自由等 , 或者在网上怀疑陷入传销陷阱 , 一定要及时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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