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在高陵,个人举报可作为交通违法处罚证据,你还敢乱开、乱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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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上路
不少司机都抱有侥幸心理
认为只要不被监控拍到
不被交警拦住就不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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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计,你真的太单纯了!
被群众举报而处罚的事
在咱西安还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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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1日,西安交警收到一则举报信息。在莲湖区枣园东路与大庆路交叉口,一辆车牌号为陕A3V01T的小型轿车闯红灯行驶。经民警核查后,该车辆违法行为确实存在,西安交警莲湖大队民警随即与该车主取得联系,并进行传唤,该驾驶员称“开车的时候慌了神,才闯的红灯”。民警对其进行教育,并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近日,一名市民朋友通过“随手拍”向西安交警举报,陕ATB280、陕AT9605、陕AT9577三辆渣土车在世博大道与东城大道交叉口逆向行驶。经民警核查后,该车辆违法行为确实存在,西安交警灞桥大队民警随即联系车主及相关企业负责人到大队接受处理。民警依法对其中两名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由于另外一名驾驶员在外地无法到现场,已通知其限期赶到灞桥大队接受处理。
除此之外,对相关企业下发《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进行5日的安全整改。企业负责人也郑重承诺,“之后企业会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及日常管理,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更好的维护道路交通安全,2020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正式实施,其中一条跟“举报处罚”这件事息息相关。
第二十三条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资料的审核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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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就意味着
你的交通违法行为
不是躲过路上的交警和摄像头就万事大吉了
盯着你的可能还有街边的大爷大妈
路人甲乙丙丁……
那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对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规定?
如何用好群众在规范交通秩序
共建良好交通环境方面的监督作用呢?
道路交通环境与每一位交通参与者息息相关,群众举报违法行为既有利于强化社会监督,督促交通参与者自觉遵章守法、文明出行,提升交通文明水平,也有利于鼓励广大交通参与者主动参与交通陋习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是一把双刃剑,在充分发挥其加强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的同时,要切实防范恶意举报、举报谋利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对此,公安交管部门通过细化接受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范围、规范群众举报的条件和程序、严厉打击不诚信举报人等方式,规范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工作,确保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得到良好的执行,同时鼓励各地实施无偿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由此可见
全民参与道路安全治理
不仅能调动市民朋友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性
更能通过“第三只眼”监督的方式
协助相关部门获得查处交通违法的重要线索
提高了执法效能
不失为“一箭双雕”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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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警希望每一位参与“随手拍”的市民,都能有创建文明交通的责任感,积极协助交管部门监督不文明交通行为,只有形全民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我们的出行环境才会更文明、更有序、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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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当你在道路上
遇双排停车、占用消防通道
车窗抛物、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
等不文明行为或交通违法行为
如何使用“随手拍”举报呢?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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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警民互动】“随手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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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确认完成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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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西安市辖区内拍清楚车牌号,准确记录时间、地点,不得重复上传举报信息,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或恶意举报。
3、在使用“随手拍”的过程中,严禁拍摄者在驾驶过程中或在自身违法状态下拍摄,否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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