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庭前网络证据交换

证据交换是中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产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精神以及法院审判的实践,可以给证据交换下如下定义:证据交换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对于证据较多及复杂疑难案件,于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前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将能够证明各自主张的所有证据进行交换。如在期限内不提出相关证据,则被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从而固定、限制或撤销部分证据,明确案件争议焦点的诉讼活动的总称。
东昌法院民二庭主要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中药厂案件占比颇多。药厂案件涉案当事人普遍存在外地人员居多的特点,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因疫情影响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办案法官通常会采取网络云庭审的方式进行线上开庭,但开庭中临时提交证据且证据繁杂进行证据交换的时候会给网络庭审带来极大地不便。故对于证据交换的问题进行了庭前网络证据交换,给庭审带来了极大地便利,具体做法如下。
建立实名制微信群聊,在群聊中发布群消息,引导当事人制作证据目录,标明证据序号以便于对方当事人可以清晰明了的辨别证据,待双方当事人准备好证据后,组织双方当事人按照顺序依次提交证据,证据提交完毕后告知当事人自行下载对方证据并明确时间发表质证意见。双方当事人提交完毕后,将所有纸质证据每页签名邮寄到法院,庭前网络证据交换完毕。

交换|庭前网络证据交换
文章图片



交换|庭前网络证据交换
文章图片

【 交换|庭前网络证据交换】庭前网络证据交换可以极大地减少庭审时间,对于网络庭审中上传证据的延迟性、滞后性都可以得到良好解决,既可以保证庭审质量,同时不损害当事人的权益,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邢有军 杨涵)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