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某|湖北广水:毒贩“零口供”判刑十五年
人民网-湖北频道
【 邹某某|湖北广水:毒贩“零口供”判刑十五年】人民网广水8月28日电 只要拒不认罪,就可以逃脱法律惩罚?铁证如山面前,即使“零口供”,也能定你的罪!近日,湖北省广水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零口供”贩卖毒品案提起公诉,被告人邹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据了解,2019年6月11日晚上,武汉籍男子邹某某接到广水籍男子熊某某电话,允诺向熊某某贩卖“果子”(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与“肉”(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并约好毒品交易的时间和地点。次日上午9时许,邹某某与从广水赶来武汉的熊某某见面,后将熊某某带至家中,在收到熊某某支付的现金13500元、微信转账700元和支付宝转账19500元后,将4包冰毒和3包麻果交给熊某某。12时许,熊某某乘车返回广水市,在途经广水市应山街道办事处老汽车站时,被广水市公安局查获。
经称量,现场查获的4包冰毒、3包麻果分别净重198.133克、46.572克,共计244.705克。经襄阳市公安局毒品检验鉴定中心鉴定,被查获的冰毒、麻果中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分别为51.1%、10.6%。
邹某某到案后拒不认罪,在法庭上仍心存侥幸,以为三缄其口就能逃避法律惩罚。公诉人依法出示通过技侦手段合法取得的通话录音、银行取款记录、转账记录、毒品数量和成分鉴定,卖毒购毒双方通话记录以及购毒者当天租乘车辆司机的证言等证据,用一系列已形成锁链的证据回应被告人的狡辩,排除了合理怀疑。最终,广水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邹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在铁证如山的犯罪事实和环环相扣的证据面前,邹某某没有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桂华生 陈小军 梁焕环 )
推荐阅读
- 邹雨宸签约江苏队?辽宁预定付豪?王哲林北上?
- 八一邹雨宸下家已定!京粤皆无缘,辽篮下血本!为组双塔放弃新星
- CBA三消息:辽宁新援惹争议,邹雨宸新动态,王哲林暗示想离队
- 邹平市人民医院新院何时交付运营?最新消息
- 王畿|资料共享:邹守益在广德的四《要序》、王畿的《桐川会约》全文
- 邹明勇|婉拒商人朋友300万元“感谢费”,这名落马官员认为送少了
- 邹平农商银行开展普及金融知识活动 宣传存款保险
- 区人民法院|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对宛某某等13人涉恶案件一审宣判
- 区人民法院|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对王某某等6人涉恶案件一审宣判
- 杨某某|江西通报“一女子失联7个月”:找到尸体,被丈夫杀害后掩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