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新华社济南8月29日电(采访人员萧海川)山东省科技、教育、财政等8部门日前启动山东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工作 。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 是此次试点工作的一大看点 。
山东省科技厅表示 , 根据实施方案 , 允许将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 , 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 , 赋予成果完成人或团队 。 参与试点的单位 , 将与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 。 双方应合理约定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比例、转化决策机制、转化费用分担以及知识产权维持费用等 , 明确转化科技成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权属变更等手续 。
这一改革试点 , 主要探索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 。 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 , 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和技术秘密等 , 均纳入可供试点的科技成果范围 。 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 由其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 山东还鼓励试点单位授予科研人员可转让的成果独占许可权 。
除进行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改革外 , 此轮试点还提出二级事业单位正职领导持股、培育壮大技术转移服务人才队伍、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加强概念验证中心与中试基地建设、健全统计与评价体系等改革方向 。
【新华网|山东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山东理工大学、青岛大学、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等8家国家设立的山东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先行试点 , 试点期限为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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