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统计造假|国家卫健委:卫生健康统计造假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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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统计造假|国家卫健委:卫生健康统计造假将承担法律责任】今天 , 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 其中明确提出各地要防范惩治统计造假 , 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及其他统计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是反映卫生健康发展现状、进程和规律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 对于宏观决策、行业治理和服务社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 近年来 ,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建设 , 不断提高统计水平 , 但同时也存在部分地方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队伍力量薄弱、数据质量不高、分析应用不足等问题 。
指导意见对我国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 例如 , 要加快建立包含医疗卫生、健康管理、养老、托幼等机构在内的 , 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更新及时、互惠共享的卫生健康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积极整合以电子健康码为主索引 , 贯穿预防、治疗、康复、健康管理等环节的居民健康统计信息闭环;逐步构建涵盖卫生健康资源、医疗健康服务、公共卫生安全、居民健康水平、健康影响因素、行业综合治理、健康产业发展等全方位 , 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体系 。
同时 , 统计工作应突出重点 , 适当增加与重大疾病、重点人群、重要健康影响因素相关的统计调查项目及频次 , 提高健康中国行动中主要倡导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的可得性、有效性 , 满足监测评估需求 。
在完善全国生命登记管理制度方面 , 指导意见称 , 要加强人口监测 , 健全全员人口、出生登记、死亡登记信息的动态更新和校核机制 , 提高人口基础信息质量 , 为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统计体系提供支撑 。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完善与教育、公安、民政、人社、统计、医保等部门的协同共享和比对核查机制 , 由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履行上述生命登记信息的采集、更新等职责 。 此外 , 还要适时组织开展老年人生活及健康状况、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生育养育、烟草使用和控制等监测调查工作 , 为制定相关政策规划提供信息支撑 。
国家卫健委在指导意见中要求 , 各地要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 依法依规加强对本单位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问责管理 。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质控追溯 , 及时发现问题 , 依法予以纠正 , 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及其他统计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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