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区公安|套现过百万!抚州一男子被抓 缴获信用卡80余张

近日,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经侦大队侦破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何某(男,38岁,江西东乡人),缴获信用卡80余张。

【 东乡区公安|套现过百万!抚州一男子被抓 缴获信用卡80余张】2020年8月19日,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停在金水湾小区路边车牌为赣F的白色小车车主持有大量他人信用卡,疑似“养卡人”。经侦民警通过摸排锁定嫌疑车辆及车主,经搜查,在车辆副驾驶座位上发现一个棕色卡包,包内有大量信用卡。在手套箱下方发现一塑料储物箱,内有几台POS机及一本记账本,何某称这些都是为其他人养卡套现使用的信用卡、POS机和记账本。
经侦大队民警依法将何某带至东乡区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经讯问,何某于2019年看到有人通过“养卡套现”的方式赚了不少钱,他觉得有利可图,于是购买多个POS机,干起了帮人“养卡”,收取手续费(俗称养卡人)的勾当。由于养卡生意较为隐蔽,多是朋友之间的口耳相传,何某生意越做越“红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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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简单的几个动作,先帮助持卡人垫钱,再利用POS将换进去的钱刷出来,持卡人既不会逾期还款,“养卡”人还能获利,这看似一举两得的双赢局面,实际上违反了法律规定。何某对其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80余张,套现资金流水过百万,为他人养卡每笔收取1%手续费,获利过万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何某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温馨提醒
对于持卡人个人而言,表面上是通过套现获得了现金,减少了利息支出,但持卡人终究是需要还款的,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时还款,就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以后再向银行借贷资金就会非常困难,甚至还要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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