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花4600万买了 “凶宅”?别着急贴标签

摘要
中青评论
要追问在房产交易环节中 , 是否存在隐瞒实情与欺诈行为 。
据《北京日报》报道 , 不久前 , 北京的诸葛女士看中了朝阳区霄云桥附近的一套售价4600万元的别墅 。 她和房主闫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 , 支付了50万元定金 。 但是 , 她很快发现 , 别墅墙外竟然有好几个坟头 , 清明节时 , 还有人来上坟 。 重金购买的别墅 , 竟然成了“坟景房” , 在此之前 , 诸葛女士对此并不知情 。 无奈之下 , 她将卖房人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 且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 。
此事一经曝光 , 就在网上引起激烈讨论 。 不少网友认为 , 买房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 “凶宅” , 理应追究卖房人的责任 , 要不然就“太坑了” 。 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 , “凶宅”令人恐惧 , 也让人感到晦气 , 不仅几乎没人愿意入住 , 就连今后再卖这个房子 , 都很难找到买家了 。 不论是自住还是投资 , “凶宅”都令人避之不及 。
房产交易|花4600万买了 “凶宅”?别着急贴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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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卖房者没能如实告知买家房屋周边的环境 , 则有隐瞒真实信息的嫌疑 。 不过 , 网友将此事中的“坟景房”当成“凶宅” , 恐怕有失偏颇 。 在房产交易中 , “凶宅”一般专指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 , 即屋内发生过凶杀或自杀案件 。 如果是在房屋之外的公共区域发生了非正常死亡事件 , 或者在屋内发生了正常死亡事件 , 一般也不会被认为是“凶宅” 。 至于在房屋之外的区域存在几个坟头 , 恐怕并不能将之称为“凶宅” 。 不过 , 房屋环境有问题 , 却是卖家无法否认的事实 。
有关此事的争议最终会如何解决 , 还要依靠法院的判决 ,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论定 。 按照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和人社部联合颁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卖房者不得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 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迫交易 。 关于房屋的建成与使用时间、面积大小、房屋所属人等基本信息 , 卖家应当如实告知 , 这属于卖房者的义务 , 也是很多人在购房合同中必须写明的情况 。
虽然目前并没有法律文件要求卖房者必须告知买家房屋是否是“凶宅” , 但在实际操作中 ,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 大多数卖家与交易中介 , 都会将实情告知买家 。 而且一般而言 , “凶宅”的售价也远低于同一个楼盘或区域的房价 , 如果买房者询问房价偏低的原因 , 卖房者也应如实告知 。 可以说 , 这是一个在房产交易中被普遍默认的规则 。
房产交易|花4600万买了 “凶宅”?别着急贴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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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 如果有卖家明知是“凶宅”却隐瞒实情 , 造成买家权益受损 , 甚至被买家告上法庭 , 则很可能使自己处于法律审判的劣势地位 , 因为他们违背了房产交易中“不隐瞒实情”的原则 。 从近年来类似案件的判决来看 , 虽说是不慎购入“凶宅”的买家赢得官司的情况居多 , 但很多维权者也需要为此付出一定的金钱与时间成本 。 由于碰到“凶宅”而遭受的精神损失 , 也是不少买家愤懑不平之处 。
因此 , 在关注此事时 , 我们不应将重点放在“涉事房屋是否是凶宅”“凶宅价格能有多低”之类较有噱头的话题上 , 而是要追问在房产交易环节中 , 是否存在隐瞒实情与欺诈行为 。 由于相关证据还有待法院的调查与公布 , 网友也应保持耐心 , 避免“网络审判”等倾向 。
在民众的经济生活中 , 房产交易是较为日常和普遍的事务 , 如何规避类似问题 , 也是此事给我们的启发 。 这其中 , 有三方面的责任:卖家应该将房屋的真实信息尤其是存在的弊端 , 如实告知买家 。 作为交易的担保人之一 , 房产中介也应该了解相关情况 , 切实做好双方的权益保障 。
【房产交易|花4600万买了 “凶宅”?别着急贴标签】至于购房者 , 更应该多多留意 , 遇到含糊不清或不寻常的情形 , 要多问几个为什么 。 必要时刻 , 购房者也要拿出法律武器 ,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只有在交易各方彼此理解尊重的情况下 , 类似的尴尬现象才会越来越少 , 房产交易中的矛盾纠纷也会得到淡化 , 最终实现多方的互利共赢 。
撰文/黄帅
编辑/任冠青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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