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男子发网文因“不实”被拘 起诉警方、政府一审胜诉

_标题是:男子网上发文因“内容不实”被拘 , 起诉警方、政府一审胜诉
因对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不认可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一男子将当地警方、政府告上法庭 。
近日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乌审旗公安局此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鄂尔多斯市政府此前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
【男子|男子发网文因“不实”被拘 起诉警方、政府一审胜诉】该案当事人、原告刘春华近日向澎湃新闻介绍 , 2019年6月 , 他在网上公开发文反映乌审旗原住房管理中心(简称原房管中心)使用“失效”公章等问题 , 警方认定“内容与实际不符” , 对其作出行拘15日的处罚 。 之后刘春华申请行政复议 , 鄂尔多斯市政府作出维持处罚的复议决定 。
针对该案 , 一审法院认为 , 乌审旗公安局作出处罚决定过程中 , 未对刘春华发布的主要内容是否虚假调查核实 , 对于其购买阅读点击量等行为是否扰乱公共秩序、是否属于情节较重、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等也均未举证证明 , 作出行政处罚主要依据不足 , 依法应予撤销 。
一审法院还指出 , 鄂尔多斯市政府在作出复议决定时存在受理、延期、送达不规范等程序瑕疵情形 , 且在行政处罚决定存在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形下 , 维持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 适用法律有误 , 依法应予撤销 。
澎湃新闻通过康巴什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 , 乌审旗公安局已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
公开发文被指“与实际不符”遭行拘
刘春华被行拘 , 源于2019年6月7日他以“新闻调查哥”为名通过新浪微博发布一篇博文 。
这封题为《乌审农民致自治区党委第十三巡视组吴艳刚组长的一封信》反映了乌审旗原房管中心使用“失效”公章等问题 , 并提出应对原房管中心及相关负责人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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