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昔日情侣因恋爱期间一笔“借款”分手后法庭再见面

约定|昔日情侣因恋爱期间一笔“借款”分手后法庭再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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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定|昔日情侣因恋爱期间一笔“借款”分手后法庭再见面】“
情侣,虽无法律确定的关系和义务,却少不了互相帮扶,分手后因相互间金钱往来问题而反目成仇的不在少数。

既然我们都分手了,之前借给你的钱什么时候还?
我现在没钱,等我有钱了会还给你的。
每次都这样说,既然不想还,那就法庭上见吧。
......
近日,富川一男子因恋爱期间借钱给女友,分手后多次催讨无果将其告上法庭。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朝东法庭通过调解成功促使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案情回顾
据悉,原告周某于2016年在广东打工与罗某相识并恋爱。2019年,女方罗某因家中建房缺少资金,便向男友周某借款30000元,并与其父亲二人的名义签订了借条交由周某收执,双方约定还款20000元即可。借款后不久二人分手,此后周某多次催罗某偿还借款无果,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原约定还款金额20000元以及曾在微信聊天约定偿还的其他款项6000元。
约定|昔日情侣因恋爱期间一笔“借款”分手后法庭再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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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催讨借款聊天截图
约定|昔日情侣因恋爱期间一笔“借款”分手后法庭再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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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调解,向双方释明法律,告知双方,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虽然曾是恋爱关系,但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恋爱关系不能否定借贷关系,微信转账也不影响民间借贷的性质。原告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方式借款被告的事实清楚,同时在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中,被告对其他款项6000元的由来表示认可并对归还数额、时间做出约定,被告应当遵照约定偿还原告所诉金额。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答应分期偿还借款26000元,并于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还清。
法官提醒~
生活中要求情侣一方出具借条可能碍于情面,但仍应理性对待经济问题,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存。双方之间就借贷或者经济往来的沟通记录,例如微信、电话关于借款的交付,催要等详细事项的内容均应当谨慎妥善保存,确保双方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明经济往来实际性质的有力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蒋艳婷
广西富川法院
微信ID:hzfcfy
【来源:广西富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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