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担保人怎么才能更好的防范担保风险

在生活中 , 能够作为债务担保人 , 不是出于亲人就是出于朋友 , 而对于那些替他人做债务担保的人 , 对自己应承担的法律风险又缺乏了解 。 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 , 担保人不得不以自己的资产为朋友还债 , 更有甚者 , 甚至会因担保而倾家荡产 。 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 , 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注意把握风险的规避 , 也可能会招致很多的麻烦 。 下面催天下小编大家详细介绍!
1、尽量只提供一般保证
保证担保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 《担保法》第17条赋予一般保证人一个先诉抗辩权 , 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 , 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 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通俗的讲 , 债权人只有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追偿 , 在债务人的财产被执行后保证人才对不足部分承担责任 , 这样 , 担保财产损失的风险就相对小些 。
2、担保时 , 最好明确保证份额或当后顺位担保人
《担保法》第12条规定了共同保证中的按份保证 , 所以尽量承担份额较小的担保责任 。 另外 , 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 , 如果保证与担保物权并存时 , 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债权人应优先选择其他担保方式实现债权 , 仍不能全部受偿时 , 才可以要求本人承担担保责任 。
3、承担担保责任后 , 如何弥补自己损失?
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 , 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 , 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
4、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侵吞担保物 , 担保人权益如何保护?
按照《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 ,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 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 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 , 担保合同无效 , 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
5、担保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
在一般情况下 , 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 ,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 , 担保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 , 仍然可能产生担保的效力 , 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 , 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纳印等等 , 或者其他的担保人认可的书面方式 。
6、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 , 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如何确定?
按照《担保法》21条的规定 ,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 , 按照约定 。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 , 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保证责任范围 , 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
7、担保期限及保证期间届满会产生什么法律效力?
保证期限属于担保法中非常复杂的一项法律制度 , 按照现行担保法的规定 , 担保期限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 , 主要如下: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 , 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为6个月 , 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为2年 , 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
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 , 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 , 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
8、担保人不知情下 , 担保债权债务发生转移 , 担保人是否仍负有保证责任?
如果主债权发生转移 , 担保人原来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 但是担保合同有约定 , 依照约定 。 如果主债务发生转移 , 由于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 , 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 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转移 , 可能会对担保人造成实际损失 , 这种情况下未经担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
9、担保人需重点意的问题如下:
1、注意主合同的效力
2、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
3、注意担保的金额、担保范围 , 以及担保方式
4、主要担保期限问题
5、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让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
债务担保人怎么才能更好的防范担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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