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罪|电动车半夜起火烧死租户,房东及电动车主均因失火罪获刑

失火罪|电动车半夜起火烧死租户,房东及电动车主均因失火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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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房租户私拉电线 , 在楼梯口处为电动车充电 , 没想到深夜电动车起火 , 导致楼内一名租户被烧身亡 , 并有包括电动车主在内的多名租户被烧伤 。 采访人员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 , 经两级法院审理 , 房东周某、电动车主刘某因犯失火罪 , 分别获刑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
从2011年起 , 周某就将其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的一处自建二层楼内的19间房屋对外群租 。 整栋楼仅有一个出口 , 但周某仍然长期放任刘某等租户私拉电线 , 在院内楼梯口处给电动车充电 。
2019年8月8日晚上19时许 , 刘某像往常一样回到出租屋 , 并将自行加装了电池的电动车放在一层楼梯口处充电 , 随后返回房间休息 。 没想到 , 第二天凌晨1时40分 , 电动车发生了电气线路故障 , 引发火灾 。
发现起火后 , 刘某带着女儿和另一女孩逃生 , 期间三人均被烧伤 。 周某得知消息后 , 也立刻叫上儿子赶往现场救援 , 救出两租户 , 但不幸的是 , 租户张某被当场烧死 。 而刘某本人被烧成重伤二级 , 另有五名租户被不同程度烧伤 。
事发后 , 周某赔偿了多名伤者医疗费共54万余元 。 因涉嫌失火罪 , 周某、刘某被公诉至法院 , 两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
经审理 , 一审法院认为 , 周某在将其具有消防逃生隐患的房屋向外对多人出租过程中 , 对租户的安全用电等行为疏于监督管理 , 导致发生火灾 , 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及财物损失 , 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 构成失火罪;刘某安全意识淡薄 , 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 过失引发火灾 , 造成上述严重后果 , 其行为亦构成失火罪 。
【失火罪|电动车半夜起火烧死租户,房东及电动车主均因失火罪获刑】考虑到周某在火灾发生后及时、积极救援 , 避免了更严重后果的发生 , 而刘某在火灾发生后主动救援他人 , 且其本人及女儿均被烧伤 , 法院综合全案证据 , 一审以失火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 缓刑一年六个月 。
周某不服一审判决 , 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其认为 , 火灾并非是其直接造成的 , 刘某作为直接责任人被判处缓刑 , 自己也应改判缓刑 。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 , 认为一审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应予维持 , 故二审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采访人员 刘苏雅
编辑:徐慧瑶
流程编辑:王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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