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前女友将陌生男带回家,他刺伤“情敌”被判两年十一个月
采访人员 王敏 编辑 刘洲
刘力称 , 二审改判后的判决书中依然写道原告对案件的发生没有过错 , 但刘力认为原告对案件产生明显存在过错 , “一个陌生男人突然出现在你家客厅 , 我连保护家庭的权利都没有吗?”
“明明应当判一年半以内 , 法院却判了我两年十一个月 , 很显然是量刑过重” , 厦门男子刘力(化名)说 。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 2015年9月10日 , 刘力从外地回到厦门市海沧区出租屋中 , 发现前女友小芳(化名)已更换门锁 。 几小时后 , 小芳跟另一陌生男子林某一同回家 。 刘力敲门强行进入屋内与披着浴巾的林某扭打 , 并用携带的刀具捅伤林某右背部和左腰部 。
2018年6月 ,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认定林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 刘力因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
刘力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 经过两次伤情鉴定 , 2019年12月11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更正林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 刘力犯故意伤害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 。
8月25日 , 刘力告诉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 按照轻伤鉴定 , 自己还是判重了 , 几乎就是“关多久判多久” , 他正在进行申诉 , 希望法院能对自己于2015年所涉的故意伤害案重启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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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9日 , 刘力犯故意伤害罪 ,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 /受访者供图
1 发现前女友换了锁 , 他与陌生男扭打刺伤对方
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判决书 , 2015年9月10日下午 , 刘力从外地驾车回其和前女友小芳在厦门海沧区租住的房子 , 发现家里门锁被更换 , 遂在楼道等候 。
次日凌晨 , 小芳与一男子一同回家 。 刘力敲门并欲进入 , 小芳不同意 , 两人发生争吵、拉扯 。 刘力强行进入客厅后 , 发现披着浴巾的陌生男子 , 刘力与陌生男子扭打 , 最后用携带的刀具捅伤该男子右背部和左腰部 。
8月19日 , 刘力告诉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 该房子是自己以5000余元所租 , 租房合同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 , 自己外出回家也是理所当然 。
案发前10天 , 刘力与小芳吵架 , 并已明确说了分手 。 随后 , 刘力去了外地 , 两人并无联系 。 刘力认为 , 情侣间分分合合是常事 , 即便吵架分手了 , 但在他看来并不是真正的分手 , 小芳仍是其女友 , 他亦将小芳视为未来的结婚对象 , 小芳也未从家里搬出去 。
刘力称 , 没想到回家后发现披着自己浴巾的陌生男子 , 才知道自己被戴了顶“大绿帽” 。
于是 , 刘力记不起是陌生男子 , 还是自己先动的手 , 但可以确定的是两人碰面后立刻扭打在一起 , 最后刘力用携带的露营刀捅伤该男子右背部和左腰部 。
刘力称 , 在自己与陌生男子扭打过程中 , 前女友劝二人不要再打了 。 陌生男子冲下楼找人求救报警 , 自己又返回家中洗掉血迹 。 随后 , 刘力开车返回三亚继续工作 , 直至被三亚警方采用人脸识别技术甄别抓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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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0日 ,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林某损伤鉴定为轻伤一级 。 /受访者供图
2 三次伤情鉴定:从重伤二级到轻伤一级
起诉书载明 , 被告人刘力因琐事持械故意伤害他人 , 并致一人重伤 , 其行为已触犯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 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据厦门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鉴定书显示 , 林某伤后拍摄的CT片显示其右侧血气胸 , 伴右肺萎陷约75% , 依照《人体损伤程度定标准》的规定 , 评定为重伤二级;其体表缝合创口长度累计8.9cm , 评定为轻微伤 。 综上 , 林某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 。
刘力对伤情鉴定提出异议 。 并提出对伤情重新鉴定申请 ,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通过随机摇号方式 , 选定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林某的伤情进行再次鉴定 。
2018年5月10日 ,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 , 林某右侧胸腔可见积气 , 右肺组织压缩 , 部分肺组织呈不张实变影改变 , 根据面积法计算出右肺体积压缩约46% , 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
2018年6月 ,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采纳厦门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的意见 , 认为“面积法”计算较 “CT测量法”误差较大 。 认定林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 刘力因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
随后 , 刘力不服判决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要求再次对林某进行伤情鉴定 。
为公平起见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委托上海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被害人的伤情重新进行鉴定 。
2019年11月25日 , 上海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给出的结论是 , 林某的右侧血气胸伴右肺萎陷30%以上(未达70%) , 评定为轻伤一级 。 对于该鉴定意见 , 各方均未提出异议 。
2019年12月11日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林某损伤程度更正为轻伤一级 。 刘力犯故意伤害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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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前女友将陌生男带回家,他刺伤“情敌”被判两年十一个月】2019年11月25日 , 上海司法鉴定科学研究所对林某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 。 /受访者供图
3 当事人申诉:认为自己被“关多久判多久”
出狱后的刘力依然不服判决 , 他决定申诉 。
刘力及其代理律师认为 , 二审虽然纠正了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一审的错误部分 , 但改判结果明显过重 , 存在“关多久判多久”的问题 。 从案发后当地公安鉴定到法院一审判决 , 刘力在看守所被羁押了二年十一个月 , 最后北京、上海国家级鉴定机构均鉴定为轻伤 , 即改判二年十一个月 。
被释放后 , 刘力查阅过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发现:故意伤害案致一人轻伤的 , 综合考虑轻伤等级情况 , 可以在六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 。 轻伤一级的普遍实际量刑都在一年到一年半左右 。
刘力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 , 自己的案件和其它司法实践中的轻伤案件相比 , 不具有任何特殊性 , 应该和所有轻伤案件实践中的普遍量刑保持一致 , 不能因为羁押超期就关多久判多久 。
刘力称 , 二审改判后的判决书中依然写道原告对案件的发生没有过错 , 但是原告对案件产生明显存在过错 , 应该计入量刑考虑范围 , “一个陌生男人突然出现在你家客厅 , 还要动手上来打你 , 你应该保持沉默?我连保护家庭的权利都没有吗?”
4 律师:本案尚不属于明显错案
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刘文华告诉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 他个人认为 , 以披露的案情来看 , 本案尚不属于明显的错案 。
刘文华称 , 致人轻伤是故意伤害案的入罪门槛 。 从《刑法》的规定来看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该案的量刑整体上在规定的量刑幅度内 。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 规定: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 , 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但是《意见》同时还规定:“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 , 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 , 确定基准刑” 。
刘文华表示 , 就本案而言 , 刘力持刀致人肺部萎缩 , 对被害人日后的健康影响很大 , 轻伤一级也是轻伤中最重的一档 , 基准刑的确立势必会偏重 。 至于其所述被害人先动手的事实 , 如果证据足以认定 , 算是被害人有过错 , 在量刑时应予考虑 。 如果林某明知女方有未了结的恋情 , 还与之同居并导致发生纠纷 , 在量刑时也可酌情考虑 。 本案的量刑裁量是否合理 , 还是要看具体的案件细节和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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