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重磅】在滨州占用消防车通道停放的车辆将拖走并予以处罚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国家法律和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和管理有明确要求。但是,由于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各地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因此影响火灾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这些措施必须践行落实。
2020年8月24日,滨州公安交警发出《关于对城区违停机动车予以拖移的公告》,明确对占用消防通道行为进行整治和处罚,公告如下:
重磅|【重磅】在滨州占用消防车通道停放的车辆将拖走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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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消防通道 蜀黍有话说
1、随意占用消防车通道系违法行为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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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2、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对拒不改正、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3、将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
消防救援机构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同时,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制度,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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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将联合交警部门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对重点路段和人员集中小区,针对市政道路消防车通道和小区内消防通道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来源:滨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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