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便利店里连吃带喝拒不付款,被制止竟然动手,结果挨了打,店员正当防卫无责

有人吃霸王餐,强拿店里的东西拒不付款,店员应该怎么做?标准答案应该是立即报警。不过,很多时候这都不具备可操作性。等民警来了,对方早就跑了。如果出手阻止呢?也要留神别将对方打伤,否则也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上个月,上海一便利店店员郭某就因此被移送检察机关。不过,他得到了检察机关的支持。
事情发生在今年5月,一天凌晨,上海一加油站便利店闯进一名戴墨镜的男子,直接拿起货架上的食品、饮料就开始吃喝,值班的女店员要求其付款,男子根本不予理睬,直接走掉。碰到这样的泼皮无赖,女店员十分无奈。不料,过了大约半个小时,该男子又返回店中,故技重施。事后查明,该男子为叶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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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男店员郭某出面了,制止了叶某的行为,并将其往门外推。纠缠过程中,叶某先动起了手,朝着郭某脸上连打两拳,又拉倒了一个放满了酒水的货架。郭某反击,在叶某脸上连击数拳,后者这才夺路而逃。店员随即报了警。
过了几分钟,叶某又回来了。原来,他的行李箱落在了店里点门口,回来是要取走箱子。结果,被及时赶到的民警堵了个正着,当场抓获。经鉴定,郭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不过叶某伤得更重一些,为轻伤二级。
今年6月,叶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不过,店员郭某也因为伤人,被移送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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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叶某拉倒货架,殴打郭某,正在实施不法侵害,在这种情况下,郭某才进行还击,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依法不予起诉。
如果仅仅因为叶某在胡作非为后受了伤,打伤他的郭某就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不符合公众的朴素认知,也不是法律所倡导的。仅从本案来看,郭某的反击强度虽然超过了叶某的侵害强度,但并没有明显超出必要限度。无须担责,体现了法律对正义行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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