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信访|清风护航在行动 |寻衅滋事 判刑三年!
在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经教育、训诫、行政处罚后,仍多次到北京重点地区和敏感部位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7月17日,衢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戴某某寻衅滋事一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戴某某,女,1976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专科毕业,户籍地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高家镇湖仁村外湖仁21号。
【 非正常信访|清风护航在行动 |寻衅滋事 判刑三年!】2016年以来,被告人戴某某因对上海警方的执法和上海相关法院的判决不服,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周边以非正常信访来反映诉求。2018年5月9日,其在上海的居住证到期之后,上海警方未给予戴某某办理居住证,至此,由衢江区负责对戴某某非正常信访的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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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告人戴某某频繁、密集的数次非正常信访中,2017年10月12日、2018年6月3日这两次到北京市中南海周边地区非正常信访,被北京市公安局送往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其均由户籍地衢州市衢江区高家镇人民政府干部、衢江警方从北京依法带回户籍地衢州市衢江区。戴某某以高家镇人民政府影响其正常信访,带回途中及在衢州当地对其训诫、教育即限制其人身自由、侵犯其人身权利为由,要求高家镇人民政府对其进行国家赔偿。2018年8月1日,衢江区高家镇人民政府针对戴某某提出的上述两项国家赔偿请求出具不予赔偿决定书,戴某某随后多次到北京非正常信访。2018年10月8日,衢江区高家镇人民政府针对戴某某提出的上述两项国家赔偿请求的信访事项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2018年11月9日,衢江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法对戴某某提出的上述两项国家赔偿请求的信访事项作出予以终结的意见。
被告人戴某某明知其信访事项已依法终结,在衢江区高家镇人民政府、衢江警方对其教育后,仍于2018年11月14日到北京中南海周边以“信访”为名起哄闹事,被北京市公安局送往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衢江警方于2018年11月16日以戴某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决定对其行政拘留十日。后戴某某仍不听劝阻,继续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周边频繁、密集的以“信访”为名起哄闹事,严重扰乱了该地区的公共场所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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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某某在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经教育、训诫、行政处罚后,仍多次到北京重点地区和敏感部位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遂作出以上判决。
内容丨衢江区信访局
编辑丨余慧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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