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新闻|江苏常州:女子疑遭公职人员性侵,涉事单位职工已被停职降级( 二 )


这场谈话不欢而散 , 凌女士决定借用舆论的力量和胡国芳对抗 。 7月1日起 , 凌女士多次在微博上 , 用ID名为@一隅世间 的账号发布信息 , 讲述自己的遭遇 。
评论中 , 有网友质疑凌女士对胡某“另有所图” , 因为“半推半就”才造成这样的后果 。 对此 , 凌女士说自己确实曾托胡某给孩子安排学校 , 但否认与胡某之间存在利益关系 。
在两人刚认识的那几天 , 凌女士说起自己在陪读 , 孩子即将中考但成绩一般 , 胡某主动提出自己认识刘国均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书记 , 可以帮凌女士的孩子安排进校 。 凌女士接受了胡某的帮助 。
胡某告诉凌女士 , 刘国均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给的答复是等中考分数出来后再商量 。 江苏省中考日期为7月16-18日 , “还没等中考完我就报警了 , 所以不存在他帮我孩子安排学校” 。
闪电新闻|江苏常州:女子疑遭公职人员性侵,涉事单位职工已被停职降级
凌女士认为胡某私了无诚意 , 决定举报
事情在网络发酵后 , 胡某几次来小区找她 , 凌女士都拒绝了见面 。
采访人员多次拨打胡某的电话向他求证 , 但截至发稿 , 对方一直无人接听 。
常州市海事局:
已对胡某降级停职处理 , “这是最重的处分”
事发后 , 凌女士打电话向常州市海事局纪检委工作人员举报 , 工作人员承认胡某为海事局职工 , 但不担任任何领导职位 , 只是普通工作人员 。
8月21日 , 常州市海事局纪检委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凌女士 , 称已经对某进行公务员降级处理 , 并强调“这是做的最重的处分” 。
《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 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 , 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 , 六个月;记过 , 十二个月;记大过 , 十八个月;降级、撤职 , 二十四个月 。 ”
工作人员还告诉凌女士 , 从7月17日起至今 , 胡某一直处于停职状态 。 采访人员拨打工作人员的电话进行证实 , 截止目前电话一直未接通 。
常州市河海派出所:
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 检察机关已介入
6月26日 , 凌女士来到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河海派出所报案 , 经审查警方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 , 决定不予立案 。
闪电新闻|江苏常州:女子疑遭公职人员性侵,涉事单位职工已被停职降级
8月21日 , 采访人员来到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河海派出所询问 , 教导员顾晓波回应 , 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 , 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 在案件受理后 , 办案民警进行侦查 , 发现证据不足后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
顾晓波还称 , 被害人凌某目前已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 后期要等检察院的结果 。
“所有违背女性意愿的性关系都是强奸” , 凌女士在接受采访中多次强调 , 那晚发生的事完全是被迫、并非自愿 , 她想不通某胡为何这样对待她 , 她想要一个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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