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借还是不借?( 三 )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
借千元还十万的“套路贷”
曾是打击重点
引诱青年学生超额消费的“校园贷”
也引起广泛愤慨
最高法专门在新规中
增加了这样一条
民间借贷合同的无效情形
对市场准入进行了重新界定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 , 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无效 。
这意味着
那些未取得放贷牌照的
职业放贷人和机构将彻底出局
非法“校园贷”“套路贷”
也将失去法理依据
而更符合传统民间借贷范畴的
亲人、朋友、熟人之间的借贷
将继续得到保护
▼ 管住借条 就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当然 , 长安君也留意到
不少人也在乐观之余
保留了一丝谨慎
上限大幅调低后
市场供给压缩
会不会让企业的融资变得更难?
《规定》的修订固然以
降低利率保护上限为目标
但司法机关充分认识到 上限也并非越低越好
比如利率保护上限过低
借款人很可能得不到足够的信贷
加剧资金供需紧张关系
钱,借还是不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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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 民间借贷从地上转向地下
地下钱庄、影子银行可能更为活跃
为补偿法律风险的成本
民间借贷的实际利率可能进一步走高
对此长安君想说 法治是民间借贷的稳压器
大幅下降司法保护上限
从直接效益看
有利于防范“套路贷”“虚假贷”
让民间借贷更健康
长远以视之
强化司法对民间金融活动的
“下游”规制
无论对金融市场还是市场经济
都是一件不无裨益的好事
但金融市场的完善
绝非司法机关一家之力
就像最高人民法院贺小荣专委所说
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维持在相对合理的范围之内
是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后
形成的最大公约数
【钱,借还是不借?】长安君相信 这份兼听则明的慎重 是维护最大多数人长远利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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