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男子持凶器蒙面抢劫180余元现金和500元欠条一张,30年后被捕获刑7年

潇湘晨报|男子持凶器蒙面抢劫180余元现金和500元欠条一张,30年后被捕获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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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 , 陕西宁陕人黄继金伙同任雨(化名)、叶天(化名)、毛淳(化名)三人 , 打劫了一处工棚 , 并劫取了现金180余元 , 以及500元欠条一张 。 随后 , 黄继金逃离了宁陕县 。
【潇湘晨报|男子持凶器蒙面抢劫180余元现金和500元欠条一张,30年后被捕获刑7年】在近30年后 , 黄继金被宁陕县公安局逮捕归案 。 法院判黄继金犯抢劫罪 , 处有期徒刑7年 。
1989年10月3日 , 黄继金与任雨、叶天和毛传三人商量要实施抢劫 , 目标是当地的四名漆农 。 次日下午 , 黄继金四人蒙着面手持凶器藏在了漆农居住的工棚附近 , 当时10时许 , 待漆农入睡之后 , 四人决定动手 。
毛传堵住了工棚的大门 , 其余三人则冲了进去 , 并将木棒向漆农身上打去 , 口中还喊道 , “要钱还是要命” 。 迫于无奈 , 漆农只得交出了180余元现金 , 还有一张供销社的500元欠条 , 漆农的雨伞、漆刀、手电筒也被黄继金四人抢走 。
当晚 , 四人均分了劫取的现金 。 10月5日 , 黄继金凭借欠条骗取了现金500元 , 在分给任雨和毛淳各一百元后 , 便逃离了宁陕县 。 案发后经法医检验 , 被害的几名漆农的伤势均为轻伤 。
由于事发时间在1989年 ,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依照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予以处罚 。 公诉机关认为黄继金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 但其能自愿认罪认罚 , 可对其从轻处罚 。
宁陕县法院认为 , 被告人黄继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伙同他人共同预谋 , 准备作案工具、采用暴力手段意图劫取他人财物 , 导致三被害人受伤 , 并劫取被害人的钱财 , 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及财产权利 , 已构成抢劫罪 。 黄继金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 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 故可对其从轻处罚 。
根据刑法从轻兼从旧的原则 , 被告人黄继金的犯罪行为应当适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据此 , 法院认定黄继金犯抢劫罪 , 处有期徒刑7年 。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吴迪实习生陈佳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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