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女儿拒绝赡养九旬老父,法院竟支持了!背后牵出一段不堪过往

俗话说,养儿防老、积谷防饥。为人子女赡养父母,自古以来被认为是理所应当的事,但上海有一位市民王女士面对自己年逾90的老父,却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热点|女儿拒绝赡养九旬老父,法院竟支持了!背后牵出一段不堪过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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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王金辉 制图未成年被父亲性侵多年后被起诉要求付赡养费王先生与妻子共育有两子一女,妻子去世后,王先生便与大儿子共同生活。一年前,大儿子也因病过世。
此时,已经90多岁的王先生因为每月只有1000多元养老金,不仅需要支付房租,还需要聘请护工24小时照顾,显得力不从心了。
王先生认为,小儿子与小女儿都没有给予过自己赡养费,请求法院判处小儿子与小女儿每月向自己支付赡养费3000元。
对此,小儿子同意支付赡养费,但认为自己每月收入不高,退休后的养老金不到3000元,且身也患有多种疾病,综合下来愿意支付父亲每月1000元。
小女儿却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背后竟牵扯出一段
令人不堪回首的过往……
原来,父亲王先生在小女儿12岁到21岁的这9年的时间里,多次对她实施猥亵、奸污。这段不幸的遭遇损害了她的身心,让她不得不离家出走,独自在外打拼,以逃离父亲魔爪。
王先生也因犯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小女儿看来,父亲更像是一个恶魔,不仅没有尽抚养义务,更摧毁了自己的一生。如今,已经60多岁的她孤身一人,患有多种疾病,每月也仅有不到3000元的养老金。在她看来,自己孤苦无依很大原因要归咎于父亲。
综上所述,小女儿拒绝给付赡养费。
被性侵的女儿有赡养义务吗?上海长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王先生已逾90岁,大儿子去世以后独自一人生活,确实需要聘请保姆照料日常生活。
原告当时每月仅1000元的养老金,要求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具有合理性,但也需要考虑子女的生活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
小儿子自愿给付原告王先生每月1000元的赡养费用,王先生也表示同意,长宁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对于小女儿王女士,法院认为王先生在早年曾经对小女儿实施过严重的犯罪行为,损害了女儿的身心健康,影响了女儿此后的一生。
并且小女儿目前患有较为严重的疾病,每月养老金不足3000元,自身生活比较困难。小女儿考虑到自己曾经遭受的伤害、目前的身体状况与经济能力等,不同意支付原告王先生赡养费合情合法。
据此,长宁法院判决小儿子每月支付王先生赡养费1000元,驳回原告王先生要求小女儿支付赡养费3000元的诉讼请求。(文中均为化名)

延伸阅读:子女要求轮流赡养老人 法院为何未支持?老人年迈体弱,要求五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子女间协商未果,老人自愿住进康疗院,并起诉要求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一审判决五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50元后,其中一子上诉请求由各子女轮流赡养老人。近日,重庆二中法院驳回了轮流赡养老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案件详情:
重庆忠县一老人贾某,年逾八十,老伴早已过世,育有五个子女。2017年,贾某因病等原因开始需要子女照料,但五个子女对如何照顾老人协商未果。2018年初,小儿子贾五将贾某从忠县接到成都生活。2018年2月,贾某自愿入住了成都某康疗院,该康疗院为贾某提供基础医疗护理、住宿、伙食及日常起居照顾等服务,每月费用2600元。之后,五个子女因负担贾某赡养费用发生争执。2019年4月,贾某将五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五个子女共同支付赡养费用每月3000元。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现贾某年老,要求五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请求合法、正当。根据贾某提供的与康疗院签订的协议和收据,一审法院酌情判决五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康疗院的费用、零花钱等550元。
一审宣判后,贾大不服,提起上诉,要求由五个子女轮流赡养贾某。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随着人口老龄化时代的来临,养老问题日益受到关注。我国人口流动性较大,对于老人和子女未在同一地方生活的家庭,如何处理好赡养问题,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对于子女而言,要履行好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对于老人而言,通常都会考虑子女学习工作等面临的实际情况。本案中,贾某的几个子女分别居住在四川省成都市和重庆市忠县,彼此相距较远,贾某年事已高,自身行动不便,如多地奔波对其健康不利,且贾某本人也明确表示希望继续在康疗院养老。老人的这一需求正当、合理,且一审判决各子女每月承担的费用适当。二审中,贾大要求轮流赡养贾某的上诉请求,与贾某的身体状况等实际情况不符,且违背老人的真实意愿,故未支持该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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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原始标题:女儿拒绝赡养九旬老父,法院:支持!背后牵出一段不堪过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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