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广丰交警:向“车窗抛物”说“不”

一个城市的交通不仅关系到市民出行安全,还是一座城市的文明窗口,而车窗抛物这种不文明的驾驶行为,不仅污染了道路环境,还增加了道路安全隐患,8月19日,广丰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了一起车窗抛物的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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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上午10时许,区交警大队接到群众反映,城区永丰大道妇幼保健院门口路段,车牌赣E3Q098小型汽车有车窗抛物行为。接到群众举报后,大队指挥中心立即调取监控,查询车辆信息,并通知驾驶员到交警大队进行处理。经核实,是后排的小孩因鼻炎擦拭鼻子并将纸巾扔出窗外。经过民警批评教育,驾驶员及车上家长诚恳的认识到车窗抛物是不文明的行为,并表示要以此为戒,坚决杜绝车窗抛物违法行为。
不文明|广丰交警:向“车窗抛物”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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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交警大队依据《道路安全交通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等规定,对驾驶员及小孩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来源:上饶市广丰区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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