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一贪官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审获刑!并处罚金十七万余元!

_本文原始标题:泰州一贪官因犯受贿罪 , 挪用公款罪一审获刑!并处罚金十七万余元!
2020年8月17日
由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兴化市张郭镇原党委副书记、张郭镇物回公司原负责人蒋汉平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 , 兴化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六千元;
泰州一贪官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审获刑!并处罚金十七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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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挪用公款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
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 ,
【泰州一贪官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审获刑!并处罚金十七万余元!】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六千元 。
▍大泰州综合整理自兴化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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