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新创业板鸣锣在即!证监会解答九大市场疑问( 二 )


答: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 。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 确保市场“出口”和“入口”畅通同样重要 。 创业板改革充分借鉴科创板改革经验 , 全面优化并严格实施退市制度 , 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 , 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 具体包括:一是简化退市程序 。 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 , 对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止上市 , 大幅压缩退市时间 。 二是优化退市标准 。 引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及营业收入组合指标、市值、规范运作等退市指标 , 取消单一连续亏损等退市指标 。 三是严格标准执行 。 防止企业为避免退市而粉饰报表及操纵审计意见等 。 同时 , 设置退市风险警示制度 , 加强风险提示 。
考虑到创业板存量公司与投资者较多 , 为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 , 对存量公司适用新的退市制度设置了过渡期安排 。 原则上 , 以2020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起算 , 适用新的财务类退市指标 。 但在新规发布前 , 已经触及原退市标准而暂停上市公司 , 或者2019年年报触及原标准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公司 , 继续适用原标准实施暂停、恢复或终止上市 。 目前 , 已对乐视网、金亚科技、千山药机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 对天翔环境、暴风集团作出暂停上市决定 。
六、如何理解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新增投资者与存量投资者各自应当如何参与创业板交易?
答:创业板改革以注册制为核心 , 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市场基础制度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 , 对投资者的专业经验与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 创业板已有10年实践 , 现有投资者超过4500万 。 创业板改革要统筹存量和增量 , 包容存量 , 充分尊重投资者权益与交易习惯 。
为此 , 按照风险匹配原则 , 创业板对存量投资者与增量投资者作了差异化的适当性安排 。 存量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基本不变 , 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后可以继续参加交易 。 对增量投资者 , 要求在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与证券) , 且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
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如何进一步压严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责任?
答: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全面强化了发行人、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 。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认真贯彻新《证券法》的有关精神 , 从多个维度入手 , 进一步压严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的责任 , 推动其归位尽责 。
(一)进一步细化履职要求;(二)进一步健全责任约束机制;(三)进一步加强法律责任追究 。 对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 对发行人、中介机构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限制业务资格、市场禁入等监管处罚措施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 , 追究发行人、中介机构的民事法律责任 。
八、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如何完善投资者民事权益救济机制?
答:新《证券法》专设“投资者保护”一章 , 集中规定了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创新制度 。 在推进创业板改革同时 , 证监会与有关方面一起努力 , 认真贯彻新《证券法》 , 共同打好投资者民事权益救济“组合拳” 。
(一)推动出台证券集体诉讼司法解释;推动出台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司法保障意见;(三)加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
九、创业板改革如何落实中央深改委提出的“找准各自定位 , 办出各自特色”的要求?
答:中央深改委第十三次会议明确提出 , 要坚持创业板与其他板块错位发展 , 找准各自定位 , 办出各自特色 , 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 。 在定位上 , 改革后的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 , 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 科创板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 突出硬科技特色 , 发挥好示范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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