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正县级检察员祝珍明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正县级检察员祝珍明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日前 , 经湖南省监委指定 , 郴州资兴市监委对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正县级检察员祝珍明进行了立案调查 。
经 查
祝珍明违反廉政纪律 ,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 , 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违规干预司法办案活动;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违规超计划生育 。 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 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 数额巨大 。
祝珍明身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 , 国家公职人员 , 本应带头遵法守法 , 却理想信念丧失 , 道德底线失守 , 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 , 经长沙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长沙市委批准 , 由长沙市监委给予祝珍明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政协长沙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收缴其违法所得;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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